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35篇 |
免费 | 4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34篇 |
劳动科学 | 4篇 |
人才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60篇 |
理论方法论 | 11篇 |
综合类 | 124篇 |
社会学 | 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7篇 |
2013年 | 10篇 |
2012年 | 9篇 |
2011年 | 15篇 |
2010年 | 9篇 |
2009年 | 28篇 |
2008年 | 19篇 |
2007年 | 21篇 |
2006年 | 17篇 |
2005年 | 12篇 |
2004年 | 13篇 |
2003年 | 15篇 |
2002年 | 12篇 |
2001年 | 14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近年来, PPP模式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应用日益广泛,然而频频出现PPP项目“叫好不叫座”的现象。PPP项目存在着周期长、风险大、参与方众多等特点,需从契约的不完全性、项目的多主体性以及合作伙伴的有限理性出发,引入PPP项目合伙模式。共同的目标、沟通与合作、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是PPP项目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特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沟通与合作、监督与协调、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是PPP项目合作伙伴关系模式顺利运行的关键。在PPP项目合伙模式的运行过程中,伙伴工作团队应恰当地运用四大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该模式运行的畅通性与有效性。 相似文献
82.
83.
中国合伙立法之现状与改革--以商事合伙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中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9(1):70-75
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因沿用所有制等传统分类标准而弊端丛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WTO规则接轨,应抛弃传统分类标准而改采投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的"新标准"来统一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民商合伙并立之立法体例,并分别增设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制度于商事合伙法和未来的《民法典》之中;为维护合伙之信用和保障交易之安全,应在统一的《合伙企业法》中补充规定"表见合伙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4.
王磊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1,(12):62-64
隐名合伙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与普通合伙迥异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隐名合伙在国外已有千年的历史,对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我国民商事法律未确立隐名合伙制度,系现实存在立法障碍所致,故立法应首先肯认隐名合伙制度,再辅之以有效的配套措施,消除其不利因素,从而维护交易的公平、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85.
基于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收益不足的问题,分析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结合PPP模式参与项目建设的作用,提出并分析私人企业参与下的“非赢利项目与赢利项目捆绑”的新增赢利性项目融资模式,对该模式的资金运转和影响赢利性项目的选择因素分析,得出不同地区适宜选择的3种项目类型,并指出新增赢利性项目模式中私人企业应注意的问题。最后,以天津市某城乡一体化项目实例对新增赢利性项目模式进行详细阐述,以期能为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86.
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律师业发展过程中长期探索的重要问题,也是《律师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世界主要国家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在变迁中呈现的特点为:从承担无限责任向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向发展,为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空间;个人开业和普通合伙执业仍占据数量优势。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的发展经历了从恢复之初的法律顾问处,到国资律师所、合作律师所再到合伙事务所以及近年出现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律师法》的修改应保留真正意义上的国资所,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增设有限责任合伙律师所;鼓励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对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开放式规定。 相似文献
87.
王飞云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2-59
合伙可区分为非企业型合伙与企业型合伙。非企业型合伙更多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的契约性,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同共有。与非企业型合伙不同,合伙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应当成为合伙财产的所有者。合伙人的补充连带责任不能构成合伙企业享有独立财产权的障碍。传统理论认为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是个人主义本位观念的反映。事实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所持份额类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我国法律规定成员的有限责任是组织体享有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在这种法人制度框架下,我国宜将合伙企业作为第三民事主体赋予其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88.
张新萌 《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3):47-50,42
科学分析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特征和效率,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三种,本文对这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对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存在形式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9.
张燕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71-73
股份合作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改制形式,已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新热点.然而,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其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并成为这一部分企业发展的障碍.这表明,股份合作制不是一种规范的企业形式,其出路在于一部分产业基础好、资本有机构成高、具一定规模的资本密集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将演变为股份制企业,而相当一部分规模小、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劳动密集型股份合作制企业将恢复其真实形式--由私人产权联合为主的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90.
论有限合伙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尹中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6(5):73-77
有限合伙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可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作为一种商事主体 ,它具有其他种类商事主体不可替代的优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因此 ,尽早确立有限合伙制度 ,并将其作为市场主体进行规范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之举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