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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陈景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6):67-73
2005年《公司法》概括性地规定类别股,其发行要按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并在创业板、科创版等已有实践。类别股的发行能够满足不同股东的需求:用于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或是通过分红等单纯享有经济利益。《公司法》依据股东的不同需求允许公司在法定范围内设计发行两种以上类型的股份,以此达到促进公司融资的目的,或调整控制权作为反收购措施。类别股的发行是对股东平等原则的突破,因而类别股的种类需法定化,不宜扩大化,股东在章程中约定自治的范围只限基于法定种类的选择。同时,类别股的发行要考虑各股的不同功能,需要从组织法层面规范均衡普通股股东利益与类别股股东利益。组织法规范以资本制度为基础:若公司采授权资本制,则应由董事会作出发行决议;采法定资本制,则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决议。在设置类别股的公司中各类股份与普通股之间根据股东请求可变更转换,类别股东若受损害可召开类别股东大会救济。 相似文献
12.
Loss-averse零售商参与的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针对风险中性供应商与Loss-averse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文章研究回购契约下Loss-averse零售商的最优决策,分析结果表明零售商由于害怕损失会做出偏离系统最优的决策.引入奖励-惩罚契约,通过供应商的激励可以实现供应链在回购契约下的协调.最后通过算例分析,验证了奖励-惩罚契约在供应链协调中的有效性,并说明零售商风险规避度越大,供应商为实现供应链协调付出的成本就越大. 相似文献
13.
国债回购挪用行为是加害人盗用权利人的债券、客户保证金进行融资操作获得利益或者利用权利人的债券进行虚假国债回购而套取资金操作,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国债不当行为。国债回购交易中的证券公司、登记结算公司、客户等都可能实施该类侵权行为。对国债回购挪用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行为主体违法的加害行为要件、损害后果、国债回购挪用行为和损失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方面。国债回购挪用行为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要贯彻投资人权利保护原则,国家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公平合理,避免制度性侵权。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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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同一小区,土地楼面价1.5万元/平方米,开盘售价高达4万~5万元/平方米,却附有1800元/平方米的项目配套廉租房,这些房子将由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用途。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零息回购转债在制约经理人投资不足或投资过度方面的性能优于“增发后回购”、股转债等其它国有股回购方案。并且,无论国有股减持后是否仍占控股比例,股东是否决定赎回权的行使对零息回购转债制约经理机会主义的作用没有影响。不同于股转债,零息回购转债另一个优点是避免了巨额现金流出,不致令上市公司在回购后承担过重的利息负担和过大的财务风险。 相似文献
19.
20.
本文将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时出现的部分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展开探讨,并结合国外相关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