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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审判独立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法官独立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要实现审判独立,在外部必须保障法院独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内部必须保障法官独立地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52.
53.
54.
司法公正需要审判独立和对审判权实施监督两方面的共同支撑。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现状,检察权对审判权的监督必不可少,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既相互冲突又相互统一。在改造抗诉监督制度时,必须坚持“不损害独立审判权”的底线,把抗诉理由的标准由“确有错误”修改为“认为有错误”,把抗诉范围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案件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并对抗诉期间和抗诉次数作出严格限制以维护审判结果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55.
56.
刑事审判是犯罪控制的基本机制,有其内在的机理、功能和目的,通过法律性、公力性、程序性、刑罚性、恢复性、强制性的机制和方式,促进了犯罪控制这一社会工程的建设、运作与维护,体现了法律的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之目的,实现了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在现代法治社会,提倡恢复型司法,刑事审判通过刑罚,一方面惩罚了犯罪,实现了社会防卫和社会控制;另一方面诉诸强制,诉诸改造、矫正,让其回归社会,重新成为守法的公民.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中,应该树立和发扬以人为本、人权至上、法律至上、正当程序、法律平等、程序优先等法律理念,健全和完善人权化、法律化、理性化、公平化、大众化、正当程序化的刑事审判制度,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推动刑事审判实践的深化,促进犯罪全面控制的实现,促进包括犯罪人在内的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57.
谭波 《求是学刊》2020,47(1):113-123
审判质效的提高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现实考量。需要全面考虑对法院、法官的要求和对配套条件的要求。法院行政领导在前期对审判质效的把关、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作用的合理发挥以及"陪审法官制"的构建,已成为提高审判质效对法院的重要要求。对于法官而言,审判质效来源于具体的操作流程,除了审判礼仪和司法行为的规范之外,还需要强化职责意识和程序指引,同时辅之以责权利相统一的保障制度。从配套制度和条件的建构上,提高审判质效还需要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合理配置,加强院校合作与书记员培养,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58.
“典权废除论”往往从典权所谓的固有缺陷出发来论证典权制度的没落和消亡,没有看到这一问题的实质不是典权制度先天的不足或者缺陷,而是本土制度在西风东渐的立法体例下,如何很好衔接和融合的问题。由于典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试图用国外的理论来解释或者纳入其体系之下,总会显得生搬硬套与牵强附会,我们肯定典权在现有物权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困难,也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在商事特别法的方式下对这一古老制度进行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59.
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判断证据之证据能力即合法性的自由裁量和适用证明标准的自由裁量。当前,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质量不高且比较混乱,基本没有规则可循。要搞好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对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必须在思想和组织上高度重视,加强对事实认定方面在判决书中的说理和公开审判制度,加强监督和对错案的纠正。  相似文献   
60.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是将审查起诉作为提起公诉的具体程序内容加以规定的,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职能重心在于打击犯罪,但不能全面正确反映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的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还会导致检察院和法院的权力混淆,不符合诉审分立的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体现的全面保障人权的新价值观,为审查起诉的目的和功能提供了理论和精神指向,表明了审查起诉作为独立诉讼阶段现实的可能性。新刑事诉讼法切断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实质上的交叉关系,这不仅能有效保障检察院和法院各司其职、公正裁判,而且也使审查起诉阶段的独立性更显突出。新刑事诉讼法还加大了监督力度,使人民检察院的职能重心从侧重打击犯罪转变为全面保障人权。因此,在诉讼理论上审查起诉应当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在立法上应当将审查起诉列专章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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