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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322.
论德国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国际商事关系的良性运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珺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5):77-80
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促使国际商事往来日益频繁,为了促使良性国际商事关系的形成,各国政府在推动国际商事关系发展的同时,必须调和个体利益、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1949年的德国《基本法》确立了不可让渡的人权保障原则,并引入"永久保障"(Ew igke itsgarantie)条款;1961年的德国《对外经济法》规定了对外经济自由原则。德国《基本法》和德国《对外经济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在维护国际商事关系有序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在国内层面而且在国际层面提供了人权保护,使个人自由和公民基本权利在国际商事关系中与在国内具有同等的地位。德国法的规定对各国构建良性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保障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23.
李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2):68-73
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很犬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当前中国社会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而缓解这一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就是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等政策手段干预分配制度、建设全民受益的各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等。而政府如此行为的依据就在于公民享有的平等的社会基本权利。在我国,社会基本权利以其特有的历史背景和效力特征,从而直接决定了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定位,既是政府积极行为的合法依据,也构成了公民主张和监督政府积极行为的完法依据。 相似文献
324.
基本权利的宪法保留是指对于基本权利之确认及限制,直接由宪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防立法侵害,从而使基本权利直接受到宪法保障.这种制度的产生依赖于防范立法权的观念.基本权利的宪法保留分为绝对保留与相对保留两类,前者又有日常状态下保留与非常状态下保留之分. 相似文献
325.
个人信息保护将个人信息视作权益的传统模式已难以胜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要求,有必要将个人信息上升到宪法维度中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基于基本权利视角下构建个人信息权,对于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更具深远意义。确立以人的尊严和自由为核心的个人信息权,需要国家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加强个人信息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并健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其次,使专门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中依法履责,发挥作用;最后,注重司法机关作为"最后防线"的地位,完善个人信息权的司法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326.
曾耀农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5):63-66
公民宪法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中不可缺少的最为重要的权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据;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建立法治国家之必须。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中存在无具体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给予有效救济等缺陷。这些缺陷是由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体制方面的原因以及操作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解决这些问题应该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赋予法院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以及有提请撤消因违反宪法而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等。 相似文献
327.
陈璐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重要的民事法律渊源,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应当获得私法救济.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司法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等种种原因,在中国法制环境下适用宪法直接效力说存在实践疑难.应当以一般人格权制度为桥梁,合理构建宪法间接效力的救济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