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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入围BQ2007红人榜时尚精英人物的杨澜.绝对是熟女楷模,十几年来,她一直红着,而且红得宠辱不惊。更让人吃惊与羡慕的是:她婚姻生活圆满,"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止她回家给孩子喂奶的步伐",儿女双全,一切都完美得无懈可击。有人质疑,她不累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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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与教育法--法学视野中的学术自由与政府干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术创新取决于学术自由的实现,学术自由能否实现的关键则在于政府干预与学术自由能否相互协调.学术自由的实现既需要限制教育行政的膨胀,同时又离不开教育行政的参与.控权论主张控制教育行政权力,保护学术自由与大学办学自主权;管理论强调维护教育行政特权,学术自由没有完全进入决策者的视野.教育行政的平衡论则为学术自由与政府干预的整合提供了法理学基础,它为学术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条思考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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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一个重要且有争议的问题.将“管理论”、“平衡论”等理论作为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存在着片面性.在现代中国还谈不到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我国行政法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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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的失衡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保障的法治实践,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在公共治理背景下生成和行动的人权法应当是平衡法,它对应于和谐的人权保障关系,在机制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目标与制度安排的匹配性,在内容上反映为理性设定公民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在形式上表现为人权法规范体系的协调一致,在行动上体现为人权保障过程的协商共识,在结果上表现为人权保障绩效的最大化。由于不同人权之间往往存在着张力,人权保障具有跨部门法性,国际人权法依赖于国内法转化或衔接等原因,因此人权法比较容易出现失衡,制约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全面实现。要解决人权法失衡问题,必须适应公共治理的崛起,选择开放性的公私商谈模式、遵循理性的衡量标准对人权入法进行审慎权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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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燕韩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77-81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需适应时代的要求、中华崛起的要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产生的两个途径:即思想史的总结,自然与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源头来自黑格尔,至今已有二百年历史,已不能满足当今现实发展的需要。它应从五千年中华文明中吸取智慧加以完善,诸如"中道平衡论"思想、"和谐"在一定条件下,是发展动力的思想等。在吸取儒家、兵家、阴阳家等成果基础上加以提炼升华形成新的辩证法体系,应增加第四条规律:"辩证平衡律"。它要求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保持平衡。它要求注视质量在发展中的平衡,审视矛盾在发展中的平衡,在否定时,要求注意在克服与保留的取舍上保持平衡。在这个中西文化结合的新的辩证法体系中,存在论是起点,矛盾论是核心,双重否定律是归属,双重平衡律是主导。后者主导着三大规律和一系列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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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的司法适用初步构建起认罪认罚制度下诉讼程序新体系,即繁简分流的梯度程序体系,然而其对于效率目标的实现却被正义和秩序要求所限制.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新样态,理应在刑事诉讼价值框架中发展和完善.在对速裁程序存在问题和刑事诉讼价值理论学说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速裁程序置于诉讼价值平衡论下对相关缺憾进行价值问题转化.以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动态平衡为前提,整体深入探究诉讼活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关系,从结果层面确认实体正义超越程序正义之理论和实践可能性,并依此探究速裁程序相关问题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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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天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2):46-49
布哈林把平衡论引入社会历史领域,用平衡论全面分析了各种社会现象的性质、特点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表述了他的社会历史观.他特别强调了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和重要意义,论证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关系.布哈林的平衡论含有丰富的唯物史观思想,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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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由传统的"管理论"转换为"控权-平衡论".影响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转换的原因之一在于其政权更迭和政体变革.俄罗斯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国家"、由"议行合一"制转换为"三权分立"制,对俄罗斯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体系、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等均产生重要影响,并最终促成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控权-平衡论"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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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29-32
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平衡论学说逐渐在行政法学界成为一种主流学说。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平衡论目前仍存在着在理论的深层次和现实的规范意义上有待进一步发掘和完善的问题。本文从行政强制执行这一行政法重要制度的角度,以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执行权限和执行程序等三个层面。用平衡论的观点,分析行政强制执行中“行政权与公民权平衡”的现实性和可能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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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青杰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4):46-49
城市规划是以改善城市人居物质环境状况为目的,对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实行恰当控制的社会技术。城市规划既是公权力对土地使用者设定义务的过程,也是对土地使用者权利确定的过程,客观上存在着规划行政权力与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冲突。以“平衡论”作为城市规划法的基本理论,能够妥当解决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协调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城市规划法的平衡机制应做如下构建:设定公正的规划制定与实施程序;建立和强化权利救济制度;引入规划公开制度;合理配置权力;强化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