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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地产权结构是搭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宪法秩序有效链接的重要桥梁.从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看,我国传统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机制实际在很大程度上符合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地租国有原则及地利共享秩序.然而,由于宪法土地条款一开始就被注入了地利分配具有倾向性的思想基因,长此以往便忽视了农民作为整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另一半宪法秩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进行了"同地同权"、赋权于"民"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宪法秩序的延续而非替代,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机制仍是征地补偿制度.要实现我国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必须回到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一元论的完整地利共享秩序中来,并遵循实质平等的要求,通过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限定、采取倾向于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土地财政"政策、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案,推动农民全过程参与、共享土地利益. 相似文献
2.
借鉴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将劳动力转移、农业技术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联系起来思考,可以具体地考察劳动力转移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文章以农业技术水平作为门槛变量,选取2009—2019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利用泰尔指数测定城乡收入差距,以劳动力转移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构建面板门槛模型,实证得出劳动力转移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非线性影响.研究发现:劳动力转移可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且该影响具有单一门槛效应.在农业技术水平较低时,劳动力转移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收敛效应较小;当农业技术水平越过门槛值达到较高水平后,劳动力转移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效果几乎增加了一倍.此后,通过替换解释变量泰尔指数为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农业技术水平为农业生产效率重新建立面板门槛模型,发现上述结论仍然成立,其检验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文章将农业技术进步、劳动力转移、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三个重要变量纳入同一模型框架中,在加深劳动力流动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一视角的研究的同时,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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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2008年中国城乡劳动力流动调查数据,应用广义倾向分方法分析一般培训和专门培训的培训时间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一般培训和专门培训均有助于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提升。随着培训时间的延长,培训时间对农民工收入的边际影响递减。农民工接受一般培训在30天以内或专门培训在120天以内,其收入水平将随着培训时间的延长而显著得到提升;但一般培训时间超过30天或专门培训超过120天后,其收入水平并未随着培训时间的延长而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因此,政府和企业在努力扩大农民工培训覆盖面的同时,适度调整农民工的培训时间,将有助于农民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显著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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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33-43
《法释[2017]16号》第15条规定的强制分配要件不完整、不准确且过于抽象,应予完善与细化。(1)前提:《民法典》第206条明确市场主体有"发展权利",强制公司分配除符合《公司法》第166条,还需有自由现金,以维护公司持续经营发展。(2)主体:上市公司股东亦有不退出公司前提下获取救济的权利,但应设一定限制,避免手段与保护利益间的失衡。股东对公司负有债务不影响其利润分配权,公司可依《民法典》第568条主张抵销。(3)行为与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32条,将滥用"股东权利"解释为"股东可支配的权利",涵盖股东自任董事、高管滥用管理职权情形;侵害公司财产权需与不分配、象征性分配结合,以别于普通侵权行为。公司累积巨额利润或长期不分配,违反《民法典》第76条规定的公司目的。大股东仍拒绝分配属滥用表决权,且为不当阻止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向完整权转化,可类推《民法典》第159条,视为股东请求分配的条件已成就,小股东受有实际损失。(4)前置程序:为维护公司自治及股东团结,避免持续依赖强制分配,股东须穷尽内部救济。小股东往往只关心分配,与大股东分歧严重,应适用《法释[2019]7号》第5条,注重调解。《公司法》修订时应引入强制分配,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