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1.
李学军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3):143-149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当事人对质权、确保诉讼公正进行、确保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关键,但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在我国却很低。其根源主要在于,鉴定人未获得平等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后的受质权未得以满足,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收费权没有得以确立并实现等。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银行越来越多地开展以各种收费权为质押担保的融资业务,但包括新近出台的<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收费权质押作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导致收费权质押这种担保方式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故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收费权质押相关法规作梳理总结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收费权质押的法律特征,认为收费权质押有其独立价值,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秋国庆黄金周,全国各地高速公路出现严重拥堵现象,交通事故也频频出现,适逢这个大假是国家实行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的第一个假期,于是,不少人把这种拥堵归罪于免费?难道没有这免费这高速就不堵了? 相似文献
14.
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多次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如果已经超过收费期限2/3,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而经营性收费公路转让收费权后,累计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 相似文献
15.
收益法和成本法是《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用于公路收费权评估的两种方法,但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却存在较大差异。尽管收益法和成本法在评估方法上、评估对象上、评估时考虑的因素等多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但两种方法在评估公路收费权资产时,其结果在理论上是趋于一致的,造成评估差异较大的原因是评估人员的实际操作有误或对评估方法的理解有误。 相似文献
16.
为研究公路收费权转让融资问题,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确定公路收费权价值的收益现值法,并在此基础上对公路收费权转让的融资作用进行讨论。分析认为,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收费权价值是资产评估方法的理想选择;财务折现率的确定完全是交易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规范行为或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转让收费权的融资作用;如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公路收费权转让的融资作用非常有限。 相似文献
17.
由于收费公路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为从理论上研究收益连续增长情况下的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问题,文章在分析连续复利理念的基础上,构建了收益连续增长模式下的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模型.分析认为:采用连续复利理念,可以较好地解决收益呈现连续增长模式下的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问题;国家关于公路收费权转让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