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71 毫秒
21.
匡旭东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55-64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社区行刑依法进行的重要手段。从司法实践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存在监督力量有待强化、“新”自侦权备而不用、异地检察监督缺位等现实困境,严重掣肘着制度的良好运行。追根溯源,这与其传统的资源配置模式、滞后的智慧化发展水平、缺失的协同性监督理念等不无关系。应当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优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资源配置,利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社区矫正智慧监督新方式,发挥检察机关“新”自侦权价值以及推动社区矫正跨区检察监督制度形成等方面予以完善,不断优化检察监督机制,以实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治化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22.
智慧公诉是智慧检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业务和技术的驱动下,智能公诉的理念和定位日趋明确,感知智能和认知智能均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呈现出多元化的应用场景。智慧公诉本身不是目的,它的应用限度既要考虑自身的功能和结构,也要在刑事诉讼的大系统中考虑公平与正义、公开与隐私、质量与效率的平衡。在明确智慧公诉应用条件、场景与限度的基础上,可以规划智慧公诉发展的模式和路径。未来的智慧公诉建设,应继续完善检察大数据,依法精准保护个人信息,推动智慧公诉建设模式的更新。通过人工智能与刑事公诉的深度融合,为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障。 相似文献
23.
检务保障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本文在对检务保障的法律内涵与法律价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检务保障在宪政要求和检察理论中的法理基础,并就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工作提出相应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24.
根据各国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可以将立法方式分为三大类.我国检务公开的立法现状不容乐观,公众在检务公开中的知情权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不同立法方式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原因和历史背景.我国检务公开立法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对涉诉性检务公开进行完善,二是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对非涉诉性检务公开进行立法.其中,在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之前可以允许地方先行立法探索. 相似文献
25.
26.
检务督察是我国检察机关重要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之一,也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在不断探寻和完善的重大课题。重要性问题是检务督察制度的基础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检务督察制度的理论根基和现实基础。检务督察的重要性问题可以从检务督察对维护社会正义、实现法治及保障人权等方面的作用去分析。 相似文献
27.
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在告知、案件查询及释法说理等工作方面仍存在问题,造成信访增加。笔者认为应对方法是完善检务公开的方式,包括完善告知制度、案件公开查询制度及全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可有效减少信访的产生。 相似文献
28.
杨洪梅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1):95-103
在检务公开中,权利救济制度的构建应当依照"权利→侵害→救济"这个逻辑主线进行分析和论证。按照权利内容的不同、权利属性的不同和权利主体的不同,在检务公开体系中,共涉及知情权和隐私权、诉讼权利和非诉讼权利、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三对范畴。在构建检务公开权利救济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分别理清这三对范畴,从而根据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属性的各自特点,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29.
检务公开应当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准则。检务信息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务公开的例外也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为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与“公开例外”的平衡,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公开”与“例外”标准的把握,坚持例外先定、例外有限以及例外时限的原则。同时,在检务公开的过程中,还应当根据检察机关的不同职能,对检务信息的例外制定相应的救济措施,为实现检务公开的健康、深入发展提供有效的监督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