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751篇 |
免费 | 21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374篇 |
劳动科学 | 165篇 |
民族学 | 7篇 |
人才学 | 61篇 |
人口学 | 17篇 |
丛书文集 | 229篇 |
理论方法论 | 60篇 |
综合类 | 601篇 |
社会学 | 219篇 |
统计学 | 4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11篇 |
2022年 | 21篇 |
2021年 | 22篇 |
2020年 | 24篇 |
2019年 | 14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15篇 |
2016年 | 33篇 |
2015年 | 47篇 |
2014年 | 144篇 |
2013年 | 150篇 |
2012年 | 127篇 |
2011年 | 152篇 |
2010年 | 144篇 |
2009年 | 192篇 |
2008年 | 201篇 |
2007年 | 92篇 |
2006年 | 83篇 |
2005年 | 74篇 |
2004年 | 49篇 |
2003年 | 30篇 |
2002年 | 32篇 |
2001年 | 50篇 |
2000年 | 35篇 |
1999年 | 8篇 |
1998年 | 8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3篇 |
1994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77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把刑法解释的对象限定为刑法文本,是近代理性主义观念遗留给法学研究的学术遗产。但现代解释学表明,只要我们承认解释者合法偏见的有效性,解释的真实过程就不应仅仅是文本自身的独白,法律的意义只有在解释者目光往返来回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并在自己的"偏见"引导之下才能最终呈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刑事司法的核心任务,无非是如何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建立起没有裂缝的对接,司法的过程于是就成为一个案件事实、刑法规范和解释者之间的合意过程。 相似文献
72.
长期以来,刑民交叉案件缺乏系统性的处理方法,相关实体及程序层面上的讨论各行其是。系统方法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常用方法,同样可以运用于刑民交叉案件的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的起点是实体问题,而程序设置也会反向作用于实体的认定。因此,应从实体及程序之间的相互影响入手,秉持从实体到程序再到整体的系统化思路。另外,还应将系统方法纳入到具体问题的解决中,首先应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明晰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次应明确审判模式的适用标准,建立刑民交叉案件的系统化处理程序;最后以整体的视角找出实体及程序间尚存的矛盾,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73.
本文对“被害人自诉案件”法律运用中“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被害人有关证据”、“证明”、“轻微”等条件进行了探讨,并就“被害人自诉案件”公诉转自诉程序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74.
杜承秀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1):76-82
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使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在一起的纠纷日益剧增,理性地构建其解决机制实为必要,分析该类交叉案件域外处理的利弊,给我们如下启示:对民事与行政争议的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的设计不可简单划一,应对交叉案件作出类型划分,适用不同程序,以实现纠纷解决的效率化。同时应完善相应的法律与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75.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
黑恶势力案件涉案财物的规范认定和处置是当前"扫黑"与"断血"并重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其中作为附加刑的没收财产和罚金需严格依照分则法条来裁量,而关于违法所得、违禁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理论上可统称为特别没收,实体和程序规范不足,与黑恶势力案件的复杂因素叠加,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症结。 相似文献
76.
77.
彭江辉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9(1):55-59
有效辩护制度是保障死刑案件辩护质量的重要途径。有效辩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有效辩护的判断标准和无效辩护之诉制度。我国死刑案件辩护缺少统一的辩护标准,也没有针对律师辩护质量不合格的程序性制裁措施。有效辩护制度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队伍的建设和死刑案件辩护质量的评价两个方面为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提供了判断标准。有效辩护制度将律师的辩护行为作为法庭的审查对象,在现有的判决形式中,增加对于辩护行为是否有效的无效辩护之诉,为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提供程序救济。 相似文献
78.
劳动合同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是现今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基础。而现在很多劳动合同并没有及时签订,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明确,只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用人无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所谓的合同,但是合同的格式不规范,内容也有很多纰漏,根本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依旧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79.
杨文杰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6(3)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可分为自愿性终结信访程序和强制性终结信访程序两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就是接处信访案件的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信访案件终结结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有,消灭涉法涉诉信访实体法律关系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职能部门接处信访案件的职权和职责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为合法性效力;引起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引起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适用信访案件终结效力制度应注意,处理实体性信访诉求应该坚持法治原则,区分困难照顾、帮扶、救济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严格执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注意区分依法行使信访权和违法信访性质的不同;注意合法信访与维稳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 相似文献
80.
朱俊强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28-33
就我国死刑案件审判特殊程序运作状况,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警察,律师,普通社会公众,服刑人员等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所有调查对象对死刑案件第二审程序规定运作状况的认识;法律职业群体对死刑案件审判程序运作状况的认识;服刑人员和普通公民对死刑案件审判中当事人权利保障问题的认识。根据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得出:由于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犯罪态势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有修改的必要。为了进一步保证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得到更好地执行和遵守,提出了如下改革建议: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扩大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程序性监督;引入沉默权制度;在审判委员会中,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