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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得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6):118-125
电磁环境保护是保障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的重要制度,在中国具备良好的法律基础和执法机制.然而,随着无线电干扰活动的实践发展和民航领域航行新技术的应用,现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在立法层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应当以列举的方式明确禁止在机场及附近区域放飞无人机和使用无线电信号干扰设备,将电磁环境保护对象由"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扩大修订为"民用航空无线电相关频率".在执法层面,应当充分保障民航有关部门对联合执法机制的介入程度,由无线电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航空器等公共安全相关频率的严格保护,不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罚款的前置程序,对非法无线电干扰设备的全链条活动处以高额罚款,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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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3,(2):46-49
2012年7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机场规划和建设作为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着力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培育昆明、乌鲁木齐等门口机场,增强沈阳、杭州、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等大型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最终形成以国际枢纽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为骨干,支线和通勤机场为补充的国内航空网络。在此背景下,国内机场建设提速,出现了机场建设高潮,各地纷纷改扩建原有机场或兴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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