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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珏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1):51-55
实际承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的重要当事方 ,由于《海商法》对实际承运人的法律界定很不明晰 ,造成了实践中的混乱。本文以实际承运人的概念阐述为基础 ,对多种情况下实际承运人识别问题进行了划分 ,并探讨了实际承运人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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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充分分析了共同海损制度在海商法中的特有地位的基础上,对我国《海商法》中共同海损一章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并论述了修改的理由,以期通过分析共同海损规则的立法现状,对我国海事司法及其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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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译本身具有国家实践性质,国际商务法律文本制定呈现国际化趋势,法律术语翻译多有不对等现象,这些都对法律译者主体的身份提出新的要求。商务法律译者“共同起草人”(co-drafter )身份定位具有合理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英译本中的“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置留权”的误译,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译者认识自身作为法律“共同起草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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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优先权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大鸣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1)
船舶优先权是各国海商法均予承认的一项法律制度 ,对衡平海事债权人间之利益关系 ,具有难以替代之作用。但由于人们对船舶优先权的法理基础存在认识分歧 ,导致各国关于船舶优先权内容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对船舶优先权作用的有效发挥殊有阻碍。因此 ,对船舶优先权法理基础的研究已经成为我们认识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前提性问题。本文在比较两大法系立法与学说对船舶优先权法理基础的阐释的基础上 ,从船舶优先权的基本理念、立法理由和制度价值等三方面出发 ,探寻船舶优先权的法理基础。并得出船舶优先权是立法者以实质平等为理念 ,基于公益、共益和衡平之理由而规定之法律制度 ,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证航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主持公平、表达正义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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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后春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9):41-44,92
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规定在《海商法》与《国际私法》中两种立法模式。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的国家采取统一制,有的国家采取分割制。中国立法应当将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并修改现有立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作出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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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2):4-4
《中国海商法年刊》创刊于1990年,是我国目前唯一公开发行的海商法专业学术期刊。主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著名海商法专家司玉琢教授担任。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海商法年刊》已成为中国海商法领域专家、学者开展成果交流、探讨与争鸣的学术园地,其学术质量和权威性得到国内海商法领域的普遍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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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的颁布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沿着历史发展的轴线可以看出,针对《海商法》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丰富,不但为我国海商法修改和海事司法实践探索提供支撑,也为海事法律制度体系完善作出贡献。未来中国海商法应立足本国实际、兼顾与国际接轨,做好修法路径设计,服务国际贸易和航运经济,为海上丝绸之路和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提供重要支撑,并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提供中国智慧和方案,提高我国的国际海事立法话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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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制度是我国海商法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海商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就这一制度的概念、法律性质、法律特征、权利的行使以及其与船舶上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冲突等与该制度有关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结合我国《海商法》简要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