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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学者对于海商法法律规范的起源问题存有争议:或认为起源于罗德海法,或认为起源于汉穆拉比法。在古老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存在着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在这些楔形法典中,竟然孕育着关于船舶碰撞、船舶租赁等海商法规范的雏形。这些楔形法典中的海商法规范,才是海商法的最早起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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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江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1-52,191
南京国民政府所制定的《中华民国海商法》是基于三民主义的立法精神,为追求扶助劳工的价值目标而设计的独特船员制度。在该制度下,对船员保护甚多,而令船舶所有者承担过重的义务。过分倾斜的制度设计最终也将不利于船员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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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合同的法律规制与中国《海商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缺乏对造船合同的专门性法律规制,这一缺陷应当通过<海商法>的修改来弥补.造船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在这<海商法>中构造对造船合同专门规制的法律体系,应从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船厂的融资行为、船舶规格、双方的默示质量担保义务、船舶的交付、准据法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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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传统提单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为促进国际间贸易往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随着现代贸易的发展,传统提单诸如流转效率的低下,失误的频发以及易于仿冒等缺陷逐步暴露出来。同时,随着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人开始通过网络来进行交易,相应诞生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及电子提单给现代国际贸易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和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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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海商法》第46条对于非集装箱货物"装前卸后"这一期间里的责任归属问题并没有做出规定,导致"装前卸后"期间的法律适用、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非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作业通常由港口装卸公司进行,其属于本文中的港口经营人。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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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炎秋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53-57
中韩海商法在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立法例不同 ,承运人留置货物的范围不同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的程序不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的目的以及实践的要求 ,对中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规定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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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飞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5):45-49
结合海商法特点,探讨在国家海洋开发战略大背景下,通过建立海商法实验性语料库,以满足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各界对《海商法》修改的迫切需求。本文深入剖析了海商法实验性语料库建设所遵循的内涵、目的、语料来源和设计模型,创新性地提出海商法语料选择"三原则",并指出了将来以语篇结构为基础的文本标注方向,以期为中国特色海商法语料库体系的建设提供建设经验及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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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法律性质是提单法律制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对提单法律性质的界定,关乎提单立法的价值取向。而该问题在国内海商法界尚未达成共识,未形成定论,各位论者因其学术视角的选择不同、学术方法的运用有别,关于提单的法律性质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由此所形成的流派、学说之多,蔚为壮观。因此,笔者通过对提单法律性质各种论点的评析,赞同"有价证券说",认为将提单法律性质界定为有价证券,是最能发挥提单经济功能、合乎提单本质的一种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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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24-32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将对《海商法》修改的理论基础及修改时机产生影响,涉及民法与海商法、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以及民法典编纂与《海商法》修改三组基本关系。未来的民法典与《海商法》之间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基于立法内部协调原则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要求《海商法》尽量与未来的民法典协调。《海商法》应当作出适时修改,但应充分考虑到对民法典编纂的原则、体系和内容的预见。 相似文献
30.
法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和对法经济学的批判,都表明法经济学的应用范畴是有限的。海商法研究是适宜应用法经济学分析的典型领域,但我国海商法研究对法经济学理论的应用水平还有待提高,并应以科斯进路作为长远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