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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理论纷争与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忠斌 《江汉石油学院学报》2003,5(3):11-13,31
从犯罪构成的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和主观特征四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的各种学说进行了分析,并阐明了该罪的构成事件的具体内容与特征. 相似文献
3.
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从主观违法论立场出发,我们不可能从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方面单独地判断违法性是否存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定位于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只反映定罪结论,不反映定罪过程。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应增设破产欺诈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松林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4):60-65
破产欺诈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我国刑法却未规定破产欺诈罪。现行刑法中的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诈骗罪等均不能涵盖破产欺诈犯罪行为。破产欺诈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秩序和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刑法应在第16 2条中增设一款 ,规定破产欺诈罪 相似文献
5.
彭文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5):67-71
犯罪构成的阶层性或平面性。不能决定“法庭话语权的平衡”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犯罪构成模式能够设置一定的诉讼规则,体现一定的诉讼职能和目标。大陆法系阶层递进式犯罪构成模式,设置的是普通法系的可废除诉讼规则。由于缺乏程序要件的保障,虽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却有损司法公平,不利于人权保障,不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6.
吴念胜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7(3):225-229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学界、司法界普遍认同的罪数判断标准。但事实上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按照犯罪构成应该具有的要件来判断“一罪还是数罪”,在理论及实践上造成了很多困惑。本文从分析造成困惑的原因出发,提出了按照客观存在的犯罪行为的主观罪过个数判断罪数的观点,主张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是数罪而非一罪。 相似文献
7.
8.
肖志珂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2):66-69
我国刑法理论界中关于严格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有较大分歧,从新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反思和梳理,使我国的严格责任理论更为科学,并沿着理性的思路对严格责任在我国之所以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充分论证。严格责任与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罪过责任和犯罪构成理论存在较大差异和逻辑矛盾,笔者也试着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诠释、论证和解决。 相似文献
9.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视域具有局限性,其以行为人为中心,功能在于确证刑事不法。"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唯一依据"的观点只在行为人主动实施犯罪时成立,当行为人被动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成立犯罪还需要考察他人行为(不法侵害)的影响力。正当防卫引入了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对抗性的新事实因素,发挥的是消解犯罪构成证立之不法价值的功效,否定的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本身。二者依托的事实可以同时存在,但因各自代表的价值具有冲突性,前者关注的事实不可能被融合进犯罪构成的作用领域内。二者应当在整体层面经交互作用共同承担认定"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基本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