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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当下中国正处于职务犯罪的多发期。这些职务犯罪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人民安康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必须严肃查处。同时,为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我们必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力,必须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法治化、文明化、科学化、规范化。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和专家型实务工作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职务犯罪侦查改革》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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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说法不符合逻辑。共同犯罪是一人一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是利用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的客观条件。意思联络不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共同犯罪一般要求犯罪人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至少在轮奸的认定上存在例外。当共同犯罪人被认定为不同罪名之时,可以认定主、从犯;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一方由于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主、从犯,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刑法》第63条第2款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35.
庄建雄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Z2):56-57,59
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现象。自从有了阶级,产生了国家,便有了犯罪行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犯罪行为作为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社会行为,有着不同的内涵。恩格斯曾经说过,人类每进步一次就加大一步对自已的惩罚力度。当我们迈入信息社会的门槛,步入绚丽多彩的虚拟世界的时候,一种新的犯罪行为便悄然而至,它就是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是高科技发展的副产品,对社会危害日趋严重。本文拟对计算机犯罪的特征及防治对策作初步的探析。 相似文献
36.
37.
岳平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3(4):123-127
黑社会的犯罪模式依附于组织模式。目前在立法层面上只将其作为组织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罚,使对该类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显现立法的缺损,犯罪的危害性得不到清晰的描述。而在现代社会中,传统的黑社会组织的模式和犯罪行为早已发生了变化。坚持传统标准,对我国目前仍处于滋生发展期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犯罪模式的确定显然是不利的,只会束缚我们对当今中国发生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模式和行为方式的认识,给立法设定更多的障碍,延误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打击的及时和准确,更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 相似文献
38.
2003年12月9日下午,从河南到南京打工的柏章燕趁下雨街上行人稀少,打劫一名背着包的少女。受惊的少女一边摆脱柏章燕的拉扯,一边高呼救命。纠缠中少女乘机拔腿就跑,柏伸手强行拉断少女背包,狼狈返回住处时,发现背包里现金只有一枚1角钱的硬币。被劫少女当天就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迅速出动排查,将柏章燕抓获归案。2004年2月4日,南京市溧水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柏章燕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000元。由于抢劫犯罪多采用暴力,因而这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按照刑法规定,抢劫罪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入户抢劫、多次抢… 相似文献
39.
40.
陈立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犯罪结果”之传统定义存在着极为明显的矛盾和漏洞。一是将“犯罪结果”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混为一谈甚至等同起来,二是使犯罪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处于两难境地。实际上,“把罪结果”并不是指危害行为给客体造成的一般损害,而仅指其中的物质性损害,即有形损害,因此不应包括非物质性的无形损害。在犯罪结果中,既存在定罪结果,也存在大量的量刑结果,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指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犯罪结果才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