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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职务犯罪侦查权以及相关人员的转隶,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成为亟待厘清的问题。纵观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史不难发现,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中出现了专项适用、倾斜适用和软化适用等三个不同阶段。究其缘由,或源于特殊时期的社会管控需求,或源于我国长期重刑轻民的思维惯性。而本次改革,恰恰为检察机关的主业回归提供了绝佳的契机。在合宪性原则的要求下,检察机关的权能定位应当围绕法律监督职能进行: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继续加强已有的提出检察建议和提起抗诉两种法律监督方式;另一方面,也要拓展调查监督、公益诉讼、企业合规等新兴业务领域,回归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本源定位。  相似文献   
12.
13.
辽朝通过廉政监察制度的建立,维护了国家机制的正常、良性运转。辽朝的廉政检查制度的研究是辽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批优秀成果,大体是围绕辽朝中央监察机构、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等问题展开研究。但在辽朝廉政监察制度的动态研究、辽朝监察官员群体研究上,体现出了薄弱性。综合多种学科研究方法和多重视角细化对辽朝廉政监察的研究,并将其与辽朝多民族政权的稳固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一般认为 ,宋朝承隋唐、五代之制 ,又略为损益 ,建立有比较严密的监察制度。但如果认真剖析宋之监察体系 ,其弊端颇多 ,主要表现为 :第一 ,从机构设置上看 ,监察机构重叠 ,上下间又互不统属 ,监察职能为之分割或壅滞 ;第二 ,从监察官员的职权上看 ,受宋代职官体系中官阶与差遣分离的影响 ,出现了名为监察官而实际不司监察的情况 ,削弱了监察职能的发挥 ;第三 ,从监察官员的选任上看 ,宋循汉唐成制 ,选任一些资浅阶低的官员执行监察 ,但他们缺乏权威 ,难孚众望。下面允许我们从这几个方面陈述一下自己的管见。一首先 ,宋代中央及地方监察机构…  相似文献   
15.
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留置措施本质上属于保障调查程序顺利进行的审前羁押措施,性质上属于准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措施必要性审查的理论依据在于比例原则、羁押例外原则及令状主义。考虑到顺畅衔接刑事逮捕、保障刑罚实效等方面的现实动因,留置措施应当被限定为在动用其他监察措施难以保障调查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具有最后手段性的监察措施。享有留置决定权的监察机关在事前及事后均须对留置必要性进行审慎评价,以防范留置措施适用的恣意扩张。只有吻合留置措施必要性全部指标的被调查人,才能肯定留置措施必要性。为确保留置措施在法治框架内稳健运行,还应完善留置措施的替代措施、变更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6.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制的要求。近年来,实务部门尝试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以深化监检衔接。然而,这一探索不符合法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诸多弊端,只能是权宜之计。我们应当寻求替代方案,重构现有的监检衔接机制。为此,可以考虑在审查起诉环节增设特别立案程序,通过实质审查发挥过滤功能,实现留置与强制措施的无缝衔接,完善监察机关内部提前介入机制,允许律师在监察调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从而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优化监检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17.
监察部门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所属单位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及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就是效能监察。本文通过分析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笔者实际工作,探讨了提升效能监察工作的措施。  相似文献   
18.
笔者结合当前基层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实际,阐述了如何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相似文献   
19.
王卉 《21世纪》2014,(6):18-19
对于环境监察部门而言,认真履职是其职责所在。在履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协调的难题,对此,应该转变观念,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而不是无所作为。新环保法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明确法律地位。这一"史上最严环保法"将大大增加环保处罚的权力和力度。4月底,江苏省淮安市柴米河居民陈女士带着一瓶乌黑的河水走进江苏省市政风热线联动直播现场,  相似文献   
20.
郑涛 《决策探索》2015,(2):49-50
重点领域效能监察工作是新形势下监察工作服务于国有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和深化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大量实践表明,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在促进管理、提高效能效益的同时,其防腐反腐功效日渐凸显,对反腐倡廉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在党和国家高压反腐的新形势下,企业持续加强效能监察,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本文对效能监察的反腐倡廉功效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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