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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郑莉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94-98
宫廷戏剧由于其观众的特殊身份和特定的审美意趣而被打上深深的宫廷文化的印记,而特定观众对戏剧的态度直接影响了宫廷戏剧的创作和演出。明代统治者对戏曲的态度颇为矛盾,但却统一于一点,即戏曲要为政治教化服务。他们本着礼法并重、以礼为本的治国理念,以儒学思想为政治指导思想,并认识到"乐作于上,民化于下"的道理,在礼乐的雅俗、古今等问题上表现得很通达,并推及到戏曲,认识到戏曲也可以成为风化和载道的工具,并通过限制和指导戏曲的编撰和搬演活动来达到约戒人心、导化民俗的效果。统治者对戏曲的态度给宫廷戏剧的创作和演出带来了重重约束,导致作家个性遭到扭曲和抑制,情感的自然表现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大量带有宫廷文化特征的歌功颂德、道德教化的宫廷庆赏剧和教化剧的出现。 相似文献
72.
黄伟明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1,(4):49-54,73
荀子所劝之"学",不是客观知识和生产技能的获得,而是学习礼义,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治、人格的提升和性习的形成,还可有精神上和功利上的好处。其"学"的目的,是使人形成遵守礼法的行为方式和人格特点,以及养成礼治的能力,以求由此达成其理想的礼法之治。其"学"的性质,不是主体性的知识学习和能力习得,而是教化、塑造。 相似文献
73.
陈和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4(2):99-104,148
礼崩乐坏的先秦时代如何治国,儒法两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论争。礼法之争涉及很多深刻的法哲学命题,对人性、情感的不同认识以及因不同职业所面临的问题与思考的着眼点及思维模式的不同,决定了两派对德礼和刑罚二者强调和取舍的不同。礼治与法治理论的同源及目的的相同又从根本上决定了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和融通。先秦礼法之争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和法学的极大繁荣,其中蕴含的古人丰富的政治法律智慧,弥足珍贵。 相似文献
74.
75.
在整体论的思路下,对《蒂迈欧》的解读不能像传统的解释那样只集中在《蒂迈欧》关于宇宙创生的讲辞上,而尤其要重视开场部分与宇宙论部分的关联。这种关联突出地表现在:开场部分克里蒂亚对古雅典历史的讲“述”和宇宙论部分蒂迈欧对宇宙生成数学诗的创“作”之间有诸多针锋相对的对应。因为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所以对《蒂迈欧》的解读就不能只从克里蒂亚的发言计划所声称的合作视角出发,在表面的合作下实质是克里蒂亚和蒂迈欧的竞争,他们事实上呈现了两种相当不同的对人和城邦秩序的构想。前者凭借记忆带着虚荣悖谬地讲“述”他“听”来的理想城邦,强调真实却背离真实,最终为僭主政治埋下隐患。后者则依据对可见世界的“观看”凭借理性创“作”宇宙法歌,承认似真却捍卫真实,最终为理想城邦奠基。在人与宇宙的亲缘和城邦—灵魂类比的视角下,蒂迈欧的宇宙法歌最终为取法于天的理想礼法和理想城邦奠基,也最终完成苏格拉底设下的任务。 相似文献
76.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70-72
学术界关于荀子礼法思想的研究成果极其丰富,但学者们很少从法理学的视角探究荀子的礼法思想价值。荀子认为法律必须依据礼义来制定,因为礼义是法之理,即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仁以仁爱为本,义以维护人伦等级尊卑为主,礼以节制规范情欲言行为目的。荀子虽然重视法,但是他认为礼是人伦道德的总则和作为国家法律的依据,代表着秩序和正义,法的地位不应超越作为法理的礼义。他强调圣贤和君子即社会精英在制定法、执行法和完善法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个观点对于当代法治建设也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77.
中华法系的本质属礼法,《尚书》在礼法形成发展中具有决定性地位。西汉以降,礼法研究未能澄清两大问题:一是信史时代宜从何时起算。二是孔子序纂《书》可否视为更改史料。此二问题的解答在今日尤其重要。它约束着中华礼法体系研究的系统化。考证揭示,基于伯夷的记时精确性,中华礼法信史断代应定在尧舜时期,而非夏朝。讨论揭示,孔子以良史之能纂序《尚书》,这根本不是更改史料,而是升华《坟》《典》内涵。此讨论结果为礼法研究夯实了基础。 相似文献
78.
张钧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9(4):104-108
探讨晋商与传统法律文化的相互关系,能够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和山西地方法律史以及晋商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该文通过讨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视野中“商”的观念,以及“礼法秩序”影响下的山西商人,认为晋商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传统的法律文化是影响晋商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79.
浅谈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学彬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4):76-80
董仲舒开创的“春秋决狱”把儒家经典所体现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宗法等级观念首次引入司法领域,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从而开启了中国法制史上“纳礼入律”的先河。 相似文献
80.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
从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的历史经验表明,道法脱胎于德礼乃最深刻、最能体现时代精神且最耐人寻味的早期思想史主线。与礼崩乐坏的历史进程如影随形,真正具有思想史意义的法肇源乎周礼之更张,或者说最初的法乃是礼的调节、修正和补充;然而伴随着变法运动——亦即法的出现与成长、法的制度化发展和法的精神的滋育,法逐渐摆脱了礼的束缚而具有了独立性,这本身就具有创造新历史、开出新风气的历史意义。重要的是,独立于礼的法更与道的概念及其理论不断交涉联结,建构起道法之间的广阔思想空间。如果说道的概念及其理论是春秋战国之交哲学突破最重要的理论成就,那么游刃于道法之间的政治哲学思考则是黄老学的独特创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