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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少华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84-96+214
秦统一天下之后,对六国文化有一个初步的整合,具有“整齐百家”的政治意图,并在秦始皇初期进行了“外法内儒”的尝试。其后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儒生、博士、方士与秦始皇、李斯等人在“学古”与“师今”的问题上产生重大矛盾,“法家”之名正式出现且地位不断上升,儒家被排斥出秦王朝的文化领导地位。秦朝初期的“学古师今”一变而为“非古师今”,秦王朝文化环境就此恶化,石刻文本的书写内容与士人心态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动摇了嬴秦的统治基础。 相似文献
2.
3.
4.
“私学”只能与“公学”(国学)相对而言.孔子所创之私学是下级贵族的私立学校,属“官学”,而秦朝所禁之“私学”是指“与君令国法相违背的学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秦限制了教育的发展,相反,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学校教育. 相似文献
5.
来源于生活的苗族鼓舞苗族鼓舞的历史源远流长,《周礼·地官·鼓》就曾有相关文字记载。殷墟出土的木鼓、楚墓出土的绘漆木鼓、战国秦汉画等,则将古代木鼓的大小、种类等都明明白白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它们与我们今天所用的鼓有一个重要区别:今天的鼓是竖置的,鼓面向上,鼓者上下敲击;而古代的鼓则是横置,即鼓面侧居左右两方,鼓者从左右两旁击鼓。苗族的木鼓就保持了这种古老的横置方式。早在苗族先民还住在“水与天相连,一天涨几回”的水乡时,他们就用击鼓议事来商定迁徙。《祭鼓词》唱道:“击木(鼓)响冬冬,爸妈心挨拢,击木(鼓)响呔呔,爸妈乐… 相似文献
6.
本文利用近三十年发现的出土文献,对秦汉“道”政区演变进行分析。文章指出,目前明确可知秦代至少设置12道。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至少载录23道,反映了吕后初年汉朝直辖区域“道”之设置与长官秩禄级别。依据《秩律》推知,秦道长官皆称令,秩级为六百石。西汉初年增置五百石秩级的道,道长官称谓出现令、长之别。西汉中期以后道长官秩级进一步降低,以道长为主。相较于县,道之长官秩级普遍偏低。道始创时间约在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与秦国伐灭义渠戎后管理众多内附游牧民族有关。秦汉道的数量和地域分布十分稳定。战国末年至汉初,道皆设置于秦国旧地边疆,不在六国故地置道。只有汉初的长沙国为了应对南越国军事进攻,在湘水上游置道。汉武帝以后,不再于新开拓的边疆地区置道,道之地域分布格局最终奠定。秦道的数量不超过20个,西汉道的数量不断增加,至哀帝时期达到峰值,随后数量逐步降低。 相似文献
7.
秦王嬴政以雄才大略,利用周朝分封的权力空隙富国强兵,仅用九年就消灭六国,统一天下,结束了500多年的诸侯兼并、争霸战争,满足了天下苍生对于和平的渴望,居功至伟。建立秦帝国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等人的建议,废封国、行郡县,思想一律,强化皇权,杜绝了诸侯割据挑战天子的可能,也自有理由。秦皇五次出巡,刻石纪功,歌功颂德,不为无据。然而,由于封建是面双刃剑,同时具有笼络皇室子弟宗亲人心,促使他们共同拱卫家天下的积极功能,取消封建也就同时取消了诸侯藩辅中央的可能性,同时,为了维护皇帝集权,建立了庞大的官僚队伍,片面实行严刑峻法,焚书坑儒堵塞言路,大兴土木劳民伤财,从而加速了秦朝的灭亡。秦不仅亡于暴,而且亡于专。汉朝郡国并行,取二者之长,避二者之短,同时变暴政为仁政,就是吸取秦亡教训作出的明智的政治选择。 相似文献
8.
10.
岳麓秦简所见的“执法”应为中央与地方部分行政官员的统称,秦中央与郡中并不存在以“执法”为名的独立机构和官称。“执法”与“二千石官”有密切联系,在中央包括内史、御史、廷尉等官员,负责处理中县道及全国的相关事务;在地方则指郡守与郡尉,负责新置“郡县道”下的各类政务。以上长官与其属吏组成了“执法官”,亦即广义上的“执法”。郡制实行之初的意义在于衔接中央与地方,郡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中央推行并监督政令的实施以及接受县级政府的政务汇报,实为中央在地方的代表,这是地方执法仅见于郡级行政机构的原因。中央执法与郡执法的存在虽体现出秦治理国家的“内外之别”,但二者在行政中仍具备程序上的一致性,显示了郡县制推行到全国后国家权力对地方行政的支配与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