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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宗泽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67-69
一、国外公司法中股东提案权的概念、性质 股东提案权尚未纳入我国公司立法中。但在国外许多国家公司立法中,已规定股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享有股东提案权。从而强化了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增强了股东大会活力,使股东意愿能够充分反映到股东大会中来。 日本公司法规定,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的股份或者300股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6周以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请求将一定的事项作为股东大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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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2):42-44
对新《公司法》治理实务中的几个问题:如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界定,股东(大)会会议制度,经理制度等加以研究,提出解读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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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显荣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8(1):36-38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当前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过程中已初步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还缺乏规范性 ,我们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 ,形成各负其责 ,协调运转 ,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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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汉平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3):74-76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之间失去制衡关系,上市公司违背股东整体利益,总是只代表某一部分股东的利益问题。要改变这些问题的存在,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条件和关键点是进行产权改革、改变“一股独大”的股本结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