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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试论法官裁量个案举证责任的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问题,不同的分配方式可能会引起截然相异的诉讼结果。这就要求法院必须制定相应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允许法官裁量决定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所带来的混乱。 相似文献
262.
规则、原则、程序——对法律原则的一个诠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成泓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3):24-30
根据法律模式理论,法律原则的出现是为了应对法律的局限性。规则与原则的关系就是严格规制与自由裁量的关系。在司法过程中,原则具有六个方面的功能。对法官运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时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的最有效的方法是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263.
行政处罚数字化裁量将裁量基准以数字的方式应用在行政处罚中,缩减了行政主体直接适用法律的过程,提高了行政效率,维护了处罚结果的统一性。但是,数字化裁量也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风险,即算法黑箱的存在导致数字化裁量与行政公开原则相背离,裁量基准在转译为代码的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过度依赖数字化裁量导致裁量权让渡予机器引发的合法性风险。为控制数字化裁量的合法性风险危机,应强化行政主体的释明义务,进一步完善裁量基准并框定数字化裁量的适用边界,构建合理的人机协作裁量机制。 相似文献
264.
房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2):72-74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各国行政法中最具共性的部分,是实现政府职能所必需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其他行政权一样,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出现自由裁量的伦理困境,从伦理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极具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265.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是一种促使无效法律行为"复活"的法律机制,适用时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民法典》未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因此无法从现行民法规范的精神框架内抽象出这一标准。比例原则作为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工具性原则,能够为这一标准的确立提供指导。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无效法律行为转换须经过"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审查。其中,适当性审查是对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构成要件的检验,必要性审查主要是对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替代措施的辨别,而均衡性审查则是对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适用限度的衡量。在个案中,如果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能够逐一通过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的审查,则应当考虑适用转换制度。 相似文献
266.
267.
268.
269.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合法性欠缺的电子数据难以被排除,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电子数据的排除采取一种非常保守的态度,电子数据很难构成“非法证据”,一般只构成“瑕疵证据”并适用裁量排除。对电子数据的获取,司法解释未区分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且有以技术手段模糊强制措施的不良倾向,这导致了排除的困难。电子数据不应成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应参照实物证据设置两个层次的证据排除。对于严重违反程序以及侵犯基本权利所获取的电子数据,不允许补正和合理解释,应予以绝对排除;对于违反一般程序和技术规范所获取的瑕疵电子数据,应当适用裁量排除,并分别建立文书审查和技术审查这两种不同的裁量方式。 相似文献
270.
我国现行基于知情—同意原则的个人信息保护自我控制范式的“事前”逻辑与个人信息处理预测分析技术的“事后”逻辑之间存在无法调和的冲突,亟需将个人信息保护自我控制范式转换为个人信息社会保护范式。个人信息社会保护范式下的裁量型行政执法表现为彻底的“事后”逻辑,是应对预测分析技术下个人信息处理新模式的最优路径。依据“有效率的行政权”与“有限制的行政权”两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构建效率与公平“两端平衡”的“前端过滤—后端裁量”个人信息保护裁量型行政执法机制,此种新机制的合法性和实践性均可通过实际案例得到充分验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