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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2021年欧盟《数据治理法》规定了公共部门机构、共享服务提供商、数据利他组织和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等共享主体机制,旨在推进欧盟数据的有效共享和开发利用。就实际意义而言,欧盟数据共享主体能够促进数据的重复利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实现社会组织利他共享等,但是现存问题也值得深思。在我国《数据安全法》已经生效的大背景下,欧盟数据共享主体的运行逻辑可以在政府部门数据开放职责、经营主体数据处理角色、第三方组织数据媒介功能等方面为我国数据共享主体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52.
王英杰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25-132+155
思政课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是思政课改革创新的核心。在思政课内容科学性价值性无可置疑的前提下,思政课内容的呈现方法和诠释方法的改革创新就成为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的关键。根据问题导向的理念原则,思政课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必须针对思政课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根据思政课教学中存在的接受、认同、行动也即知、信、行问题,结合教学实践,提出了思政课教学的溯寻生根法,具体包括理论溯根法、意志寻根法、现实生根法,以求提高思政课教学的实效,丰富思政课的教学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53.
辛佳东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6):99-106
在法秩序统一视角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出罪对商业秘密的内涵存在误读,对情节严重的理解存在偏差,对合规企业的出罪规定有失偏颇。其深层原因在于对法秩序统一原理的不当解读及对法益保护的不当把握。处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应以部门法从属性原则和复合法益为指导,在不违反前置法模式下,将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情形及归属于反向工程的情形予以出罪;在仅违反前置法模式下,将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案件和已具备合规条件的企业予以出罪。 相似文献
54.
胡帮达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29-40
完善核损害赔偿程序机制是我国核领域立法需考虑的重要课题。核损害赔偿案件通常具有损害范围大、损害持续时间长、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复杂等特点,要求纠纷解决机制具备高效性、专业性、成本可接受性、公正性与权威性等性能。我国现行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充分满足这些要求,建立核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参考日本经验,我国可建立由国家核安全局主导的核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机制。该机制应从调解机构的组织定位与职能配置、人员构成、调解程序与费用安排等方面进行设计,以保障其解决核损害赔偿纠纷的能力、效率和成本优势;应定位于可供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并通过与司法机制的有效衔接来增强其调解的效力,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得充分救济的机会。 相似文献
55.
56.
57.
58.
旅游合同纯粹以精神利益增益为目的,若发生违约,未实现的精神利益应当予以赔偿。《民法典》颁布后,其中增设的人格权编第996条成为支持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为旅游合同下违约非财产损害救济排除实体法障碍。但《民法典》第996条因规定“侵害人格权”等要件,无法完全救济旅游合同下非财产损害。在旅游合同下,非财产损害赔偿符合可预见性、补偿性原则,且损失计算可以通过衡平方式补偿。应当借鉴典型国家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的成功经验,以《民法典》第584条为基础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予以认可,从而构建我国更加完善的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59.
李超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9(5):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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