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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考察并购过程中产生的高溢价对并购完成后大股东减持与股权质押的影响发现,并购溢价越高,并购完成后大股东减持规模越大,股权质押的份额越多。当被并购标的企业为关联企业时,大股东减持与股权质押的规模越大。在高溢价并购的情况下,大股东存在规避控制权转移风险的机会主义动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概率。基于得到的溢价结论提出,为了更好控制企业并购重组中高溢价的产生和确认巨额商誉,企业应该避免盲目的并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止并购溢价的产生;建立市值管理制度,提高减持与股权质押的门槛,完善大股东减持与股权质押信息提前披露制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注重并购完成后的全面整合,加强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 相似文献
172.
李鹃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99-104
我国以占有方式为标准将约定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与质权;在此标准下,又依据担保标的物属性将权利担保分为抵押与质押。此区分标准导致了抵押、质押区分标准的多元化结构与抵押、质押法律规则设置的一元化基础之间的矛盾。我国应一以贯之地采用占有标准来区分抵押与质押,即:以是否移转占有将权利区分为权利抵押和权利质押。由于知识产权无法适用占有,应当将知识产权担保定位于抵押。 相似文献
173.
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普遍,控股股东会利用控制权影响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策,股份回购政策具有市值管理、提高经营绩效指标和替代现金股利的作用,较好地契合了控股股东的需求.控股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越高,上市公司是否越倾向于进行股份回购?基于2018年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发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累计股份回购比例显著正相关,企业账面市值比、现金分红比例和总资产收益率在上述关系中起到中介效应,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股份回购缓解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危机. 相似文献
174.
程宗璋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6(4):70-74
质押制度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债权担保方式。我国现行《担保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质押担保法律制度。质押具有从属性、支配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性等法律属性。质押设定的关键是明确质押当事人和质押标的物。我国的质押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粗漏之处,尤其对动产质押的标的物、转质等问题,宜作进一步规定。 相似文献
175.
基于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07-2018年的数据,分析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关系.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导致更高的企业金融化水平.调节效应分析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金融化的正向影响越大.作用机制检验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通过恶化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进而加剧企业的金融化程度,存在"股权质押-融资约束-金融化"的传导路径.研究结果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也为厘清实体企业"脱实向虚"的内在机制提供一个新视角. 相似文献
176.
崔明亮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91-95
孕育于实践中的基础设施收益权质押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担保方式,对于解决实践中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蓬勃发展的基础设施收益权质押却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之困境。鉴于上述背景,有必要重新梳理与检讨我国现行立法,从民法与经济法二元视角为进路展开论证与架构,以期对我国基础设施收益权质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7.
我国股权质押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目前仍存在制度性缺陷,因此大股东常常利用股权质押制度缝隙掏空上市公司,这不但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路上的"绊脚石"。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入手,分别探讨了股权质押是否会增加大股东掏空动机,国家法律和公司内部监管两方面如何影响大股东掏空行为,以及最终对公司价值产生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后发现,股权质押会增加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概率,但法律和公司内部监管均与掏空呈显著负相关,即法律和内部监管会对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产生抑制效果,从而达到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为大股东股权质押及投资者利益保护提供新的研究变量,同时也为监管部门规范股权质押业务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8.
徐兆基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4):44-49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现代社会以股权质押担保债权实现和交易信用的现象越来越多,相对于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理论上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本文对股权质押及其特性、现行《担保法》的缺陷与完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9.
当前,我国银行越来越多地开展以各种收费权为质押担保的融资业务,但包括新近出台的<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收费权质押作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导致收费权质押这种担保方式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故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收费权质押相关法规作梳理总结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收费权质押的法律特征,认为收费权质押有其独立价值,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0.
集合信托产品质押融资渠道是缓解该类金融产品流动性难题的重要突破口。然而囿于我国《物权法》中的权利质权制度,集合信托产品质押尚欠缺合法性依据,且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亦无法满足其实现担保价值的需求。因此,文章建议构建独立的集合信托产品质押法律制度。在立法体例上,应改变《物权法》、《担保法》对可设质权利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采用概括方式为之;同时由银监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集合信托产品质押制度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在质权内容构建上,文章从质权主体、质权设立、质权实现等方面论述了相关制度构建之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