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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正随着京沪高铁盈利的消息传来,网上出现一些"为刘志军平反"的呼声,冒出类似"将功补过"或"功过相抵"的说法。抛开高铁不说,哪个贪官在位时没有功劳或业绩?否则他也不可能爬到权力高位。刘志军完成的只是职务行为,如果未能履行职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那对他的判决还须加上一条:渎职罪或玩忽职守罪。  相似文献   
32.
正【策划人语】如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一样尸位素餐、为官不为的懒官,古今中外并不鲜见,但让一国总理因之而拍了桌子痛斥,可见时下的懒官懒政已经严重到了何种地步。可以说,官员的贪污腐败与懒政成了当今官场上存在的两大恶疾。从某个角度来说,懒官懒政也是腐败。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危害社会的"致命伤",那么,懒官懒政则是"慢性病"。不管是"致命伤"还是"慢性病",都会危及到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懒官懒政不仅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严重损害党的先进性。更重要的是懒官懒政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着群众与党  相似文献   
33.
醉驾行为的非犯罪化固然有节约司法资源的成效,但也存在刑法震慑功能削弱、道路交通危险系数升高、司法认同感降低的治理风险,因此亟需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避免醉驾行为非犯罪化引起的负面效应。研究认为:首先,对于被非犯罪化的醉驾行为人,交管部门应构建驾驶记录报告制度,以实现对其驾驶行为的切实监管。另外,考虑到现实中仍会有部分醉驾者最终被定罪处罚,为了有效助力其回归社会,提倡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其次,基于立体刑法学启示,寻求刑法与行政法联动,构建行刑衔接制度,优化醉驾日常的行政执法模式。最后,基于犯罪学视野下醉驾行为预防立场,探索构建醉驾情境、心理学与医学上的预防制度,以达到醉驾行为事前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34.
湖广总督石文晟三参容美前任土司田舜年不法,关涉田昞如与向长庚二土司,经二次会审议定罪成,田案终以削职、降级审结,是为议罪废土政策初议。湖广督抚提镇明确反对因田案而起所提的分袭为流之议,主张以严定土司治罪条例、议拟土司罪成以实现主动废土,并获谕准,是为议罪废土政策的确立,湖广诸司废土为流即为该政策实施的结果。较之明时因罪而致废土的被动,清时议罪废土政策则更为主动,既能加速改流,更能促进国家一统政治追求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35.
36.
治理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应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相对立的思维定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重视生态环境法益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及公共利益的协调保护,加强对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按照这种思路,我国《刑法》应当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从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独立出来,设置"危害生态环境罪"专章,并适当增设一些污染环境犯罪的新罪名,严密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法网。同时,应适当提高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定刑,充分发挥罚金刑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制作用,增设资格刑,对污染环境犯罪人从事特定职业或者特定经营活动的资格予以暂时或者永久性的剥夺。  相似文献   
37.
网络直播聚合犯罪愈演愈烈,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犯罪和色情犯罪领域,国内目前对该类犯罪的研究较少。网络直播聚合犯罪与社会结构方面的紧张、个人违法性意识方面的紧张存在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商品拜物教影响下的部分民众设定目标时日益以物质获得为参考系;阶层固化使得处于部分底层民众无法通过制度性手段实现目标。后者主要体现为网络直播聚合犯罪者实施犯罪,与其权衡犯罪成本与获利数额、心存侥幸有关。在对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的前提下,归纳概括出此类犯罪的三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学历较低、无业状态较多的特点;分工的复杂性、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犯罪的隐蔽性较强;黑灰产业链业已形成并成熟。对此类犯罪的治理,应当坚持惩防并举,在惩罚方面应当注意网络直播聚合共同犯罪认定规则的变通适用,以及网络直播聚合犯罪立法扩张、司法限缩与严格执法之间的关系;在预防方面应当构建国家、社会两位一体的预防模式。  相似文献   
38.
39.
中英个人信息犯罪的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立法模式上,英国采罪群模式,《2018数据保护法案》共规定了13个罪名,可分为四大罪群;我国采单一罪名模式,《刑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统一规制买卖、提供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定罪模式上,英国检察官与ICO均有权起诉,警告是案件分流的重要措施;我国以司法解释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犯罪构成上,两国在个人信息的定义、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上存在异同。刑事责任上,英国只配置了罚金刑,我国配置了自由刑和罚金刑。未来,个人信息犯罪将围绕具体的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0.
李玉明  魏健飞 《东岳论丛》2022,(10):35-48+191
五四新文化最响亮的口号是“个性解放”,也因此,在叙事上“五四”被一般地定性为“人的发现”。这几乎是不证自明的。然而,“人的发现”其具体内涵是什么?这个“人”又是如何“产生”的?这些重大的具有整体性特征的问题尚待辨明。通过考察《狂人日记》等文本,我们发现,这部被誉为中国新文化和新文学的“奠基”之作,其主题并非“礼教吃人”这种简约化概括所能包纳,而且所谓“吃人”,其真正的内涵是“非人”或“非人的状态”。小说主人公狂人正是在一种“罪感”的驱迫之下,在正视自身的(人的)“非人的状态”中获得了人的自觉,并由此产生了真正的“人的观念”。这就是《狂人日记》的内核及其独特价值。这是五四时期真正的“人”的呐喊。所以,所谓“奠基”者是指,五四新文化就建基于这一“个体”/“人”之上,它是作为中国新文化的基础性和根底性意识而被鲁迅天才地把握到的,并第一次掘发出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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