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16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7篇 |
劳动科学 | 1篇 |
民族学 | 1篇 |
人才学 | 4篇 |
丛书文集 | 21篇 |
理论方法论 | 1篇 |
综合类 | 65篇 |
社会学 | 5篇 |
统计学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3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4篇 |
2013年 | 8篇 |
2012年 | 8篇 |
2011年 | 10篇 |
2010年 | 13篇 |
2009年 | 9篇 |
2008年 | 11篇 |
2007年 | 11篇 |
2006年 | 5篇 |
2005年 | 3篇 |
2004年 | 6篇 |
2003年 | 6篇 |
2002年 | 3篇 |
2000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1.
在前不久的一个晚上,机动车辆驾驶员王某在驾驶时撞上了路人丁某,见没人发现,王某赶紧驾车逃离现场。然而王某的行为还是被发现了,经过目击者指认,当地交警部门迅速查清了事故情况,认定王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其事后逃逸行为作出了终身禁驾的处罚。王某认为自己虽有逃逸行为,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是丁某伤情并不严重, 相似文献
112.
黄丽勤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98-102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113.
论我国刑法中的具体-抽象危险犯——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根据入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泽群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7(6):630-634,640
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理论的出现是刑法理论实质化倾向的体现之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为例,其可罚性既不是建立在作为加重情节的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妨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而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之中。行为人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负有防止被害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的作为义务,这才是逃逸行为的可罚性基础。只有被害人存在着被进一步损害的危险、需要被救助时,才应当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从这一立场出发,可以得出逃逸行为属于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的结论:对于逃逸犯罪的成立,虽然不需要具体的危险性结果的出现,但是应当允许对不存在危险进行反证。 相似文献
114.
逃逸:牢狱中的幻想——先锋话剧经典之作《思凡》的意蕴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林荣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4):66-70
当代先锋话剧经典之作<思凡>从结构和故事两个层面,揭示了人类追求自身身心自由的主观意志与客观时空境遇间的深刻矛盾,也对人从这种矛盾中仓皇突围的各种可能进行了反讽和否定,从而形成了整体意义上的批判现实和精神隐喻风格. 相似文献
115.
《拉帕西尼的女儿》是霍桑久负盛名的一篇小说.“逃逸法”是基于德勒兹哲学概念“逃逸线”的文学批评方法,包括块茎、辖域化、脸面性和无器官身体.根据德勒兹哲学视阈下的逃逸法解读可以看出,以当时医药实验领域无序失控的竞争为基础的块茎引发了消极的解辖域化.随之,以经济利益驱动为特征的脸面性机器的作用形成了以顺应疗法和对抗疗法为标志的两个利益集团——两张“脸”.它们之间竞争的加剧使核心脸员成为恶化的无器官身体,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6.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
交通肇事犯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司法解释关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人责任大小决定交通肇事罪有无及轻重的规定不合理;交通肇事后不逃逸,按不同情况也可以认定自首;其他恶劣情节既应当包括客观方面的实际损害,也应当包括主观恶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