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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郑江艳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2)
罪行相适应是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人"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问题直接影响到其行为的定罪和量刑.缘于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用语的模糊性,如何看待"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性质,成为长期困扰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的焦点问题之一.结合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从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符合性等层面分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情节加重犯,其主观罪过仅为过失. 相似文献
92.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文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罚的角度,对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交通肇事罪所遇到的问题展开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93.
大竹县近期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行业及中小 相似文献
94.
张国琦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2(1):38-41
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更不是独立的罪名。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为前提,必须是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在逃逸行为和被害人死亡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95.
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实质和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晶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7(4):46-50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忽略了逃逸的实质,明显不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原理。笔者认为应将其理解为"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明知被害人重伤却未履行救助义务,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将行为人逃逸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形纳为该罪的结果加重犯,在理论和实践上较容易防止不适当的出入人罪,是比较适宜的做法。作为补充,我国应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法》之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为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相似文献
96.
梅丽华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25(3):106-109
目前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都将“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两种加重情节处理.然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独立的犯罪构成,首先它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社会交通管理秩序,也包括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在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逃离现场的行为,犯罪的主体范围更大、主观恶性更为严重.因此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为一个单独的罪名既符合刑法理论又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97.
肖鹏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19-21,15
文章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是对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的修改 ,这种修改导致对某些交通肇事犯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违法的司法解释 ,文章同时认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 (间接故意 )杀人两种情况 ,明知他人受伤而逃逸导致的“死亡”结果不能作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要求的结果。这些认识对正确适用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8.
文涛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105-107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到底该如何界定,能否将指使逃逸行为认定为是其他犯罪,如何解决交通肇事罪共犯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