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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罪条件严格主义的司法实践中,目前我国未成年人逮捕呈现较高比例状态。以N市为调查样本,并结合作者的访谈等资料,来组成论证。未成年人逮捕率难降主因是逮捕审查实体化、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成人化、社会管理安置基础不牢。在少捕、慎捕政策操作下,通过建立逮捕必要性专业化审查机制,以增强司法过滤的实践改良、细化逮捕必要性条件、健全非逮捕方式的社会基础等措施来支持诉讼,未成年人逮捕率可以有一定降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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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程序法律中特有的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有助于控制犯罪,有利于发现案件真实,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其它公民的人身安全,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它对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准确惩罚犯罪,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逮捕制度因为是以公民的自由权为代价来实现诉讼目的的,因而这一制度就天然地包含着两种可能;用之得当则国家社会两受其利,反之则会两受其害,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对其进行反思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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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法律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具体实施措施,还存在审查主体不确定、审查内容不具体、审查方式单一等问题,应当建立审查批捕过程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设立统一的审查批捕部门,规定批捕必须听取辩方意见,引入听证模式,同时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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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1月的一天,湖南省人民政府突然收到一份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中央急电:“湖南省人民政府,着即查明茶陵罗克绍此人是否在?在则从速逮捕。”这是毛泽东建国后第一个亲自起草电令要求逮捕的人。罗克绍是谁?毛泽东为什么要急令逮捕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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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颖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4,14(6):28-31
检察机关降低逮捕率已初见成效,但捕后案件中未获徒刑判决的仍占较高比例。客观来看,逮捕质量不高的案件是由于把关不严、法律法规及证据发生变化以及认识分歧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标准的偏离、追诉犯罪对保障权利的挤压、证据审查模式的陈旧以及逮捕替代补充措施的缺位也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循逮捕法定条件、更新工作理念、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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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4):34-41
由于逮捕强制措施特殊的人身强制性以及犯罪追诉过程中侦查权可能的过分扩张,基于比例性原则,《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后,关于逮捕适用中的必要性问题始终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由于逮捕必要性的内涵、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的关系未予明确,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疑难。加之,法律修改前后,虽然有学者提出司法审查或准司法审查模式,但其中缺乏对逮捕必要性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等的讨论。以《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基础,明确社会危险性是逮捕必要性的逻辑前提,逮捕必要性是社会危险性的价值考量,是逮捕适用中不可或缺的要件。逮捕必要性的认定过程,应当通过论证式的模式(证明)进行。以此为进路,逮捕必要性的具体证明应该在移送程序、审核程序、决定程序上加以规范,以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准司法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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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涉罪外来人员逮捕措施适用过多,影响了涉罪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有违执法的均衡与公平.对涉罪外来人员在适用逮捕措施方面的平等,其核心点是如何能够保障其平等地享有非羁押诉讼权利的实现,这也正是其难点所在.为此建议采取如下对策:第一,细化涉罪外来人员无逮捕必要条件认定标准;第二,完善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相应配套监管机制;第三,对取保候审的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第四,强化外来人员不捕案件后续跟踪监督机制;第五,加强对非羁押诉讼的社会宣传和对被害人的释法说理;第六,健全非羁押诉讼的社会支持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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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批准逮捕机制有从司法行政化转向司法程序化的制度变迁需要。尽管这种程序化的变迁在立法层面仍然未能提供细致操作的清晰样本,但结合现代刑事程序法治理论仍然可以发现,批准逮捕程序的正当化已经是指引、评价逮捕制度、羁押制度乃至刑事诉讼整体制度的价值主轴;检察机关也一改纯粹的程序发动者角色而兼具程序监督者与程序仲裁者之双重身份,并逐渐具备中国法制度框架下或者中国法语境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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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是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越南民主共和国(1976年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是越南劳动党、越南人民军的缔造者。抗战时期,胡志明曾在中国遭到国民党逮捕关押,是周恩来等人积极出面营救,胡志明方才得以释放出狱,回到越南继续从事革命活动。被国民党当作共产党的高官逮捕1941年5月10日,印支共产党(越南)中央第八次会议,选出了以长征为总书记、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