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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卡为代表的消费信贷业务被认为是推动消费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我国使用信用卡家庭的占比并不高.使用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2011年中国城镇家庭微观调查数据,研究了金融素养与居民信用卡使用之间的关系.运用Probit模型和IVProbit模型研究发现,金融素养是影响居民家庭信用卡使用的一个重要因素,金融素养水平高的居民家庭使用信用卡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在选择信用卡时会进行对比的可能性也更大.此外,户主学历、家庭净财富和收入与居民信用卡使用显著正相关,而户主年龄与信用卡使用显著负相关.分地区研究结果显示,金融素养对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信用卡使用和选择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推广信用卡使用,进而推动消费,应该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以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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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信用卡市场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并不成熟,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卡的种类繁多但功能雷同,尤其是现在费率问题更为突出。文章通过对我国信用卡的发卡量、消费金额和年费的数据分析,结论是无差异高额的费率既抑止了人们的消费也阻碍了信用卡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还介绍了国外的信用卡利率模型,以便使我国信用卡的各种费率的确定更趋于科学合理。这可以作为我们今后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434.
浅析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科学家》2005,(Z1)
本文围绕信用卡透支问题,剖析恶意透支行为的表现、性质及司法认定,进一步提出了本人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主体完善的看法,以求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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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行卡并在机器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是对他人债权利益的侵害,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记名债权凭证,支取债权凭证所记载的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型财产犯罪。盗窃债权凭证虽未支取,但造成失主无法挽回损失,可成立盗窃罪,不可一概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消极债权侵害行为(故意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志的明确程度、欠款金额、欠款性质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无钱食宿的情形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宜一概做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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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丁新农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224-224
信用卡以其快捷、安全的优越性 ,正逐步走进高等学校 ,它成为广大师生方便、快捷的理财工具和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手段。1 校园卡的开发与实施校园卡就是指在校园内流通使用的信用卡及其运行系统 ,校园卡的使用者可以是学生、教工 ,也可以是校内各部门。开发校园卡的目的是为方便师生和各部门在校内的消费、结算和管理等需要 ,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现金结算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为充分发挥校园卡的电子货币功能 ,使校园卡具有与银行卡的相互转帐功能 ,校园卡一般和银行卡 (多为“借记卡”)配套使用 ,以减少现金流通。校园卡和银行卡之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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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信用卡冒名风险,我国司法实践区分真卡与伪卡而产生了不同的归责效果。但无论是因信用卡被盗、遗失等原因导致真卡盗刷交易,还是伪卡盗刷交易,本质上都是非基于持卡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了对权利外观的占有或控制,对该风险的分配均应基于外观主义的法理,原则上应类推适用表见代理规则。如欲由持卡人本人承担盗刷所产生的损失,除了满足“行为人具有权利外观”以及“相对人基于善意无过失而对该外观产生信赖”等条件之外,尚需从风险原则的角度证明持卡人的归责性。据此,挂失后的损失应由发卡机构承担,但对于挂失之前的损失,只有信用卡卡片或密码是基于持卡人的意思而交由第三人的情形下,发卡机构才能基于表见代理规则而请求由持卡人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