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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案件的事实审判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具有两个基本价值: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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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加强人民参与司法活动的力度,正确全面反映人民意愿,确保司法公正.但是目前,人民陪审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较多缺陷.因此本文从完善立法、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权、建立其他相关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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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燕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109-112
陪审制度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曾受到了众多国家的青睐。俄罗斯在1993年恢复了历史上曾废止的审团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了变革,这一变革有成就、有教训。但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对于曾有相同的过去,又都面临着方方面面改革的我国都有着深刻的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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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卫东 《社会观察(上海)》2005,(8):13-15
中国人民陪审制度今昔今年5月1日,经过司法培训的全国各地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标志着我国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取得重要进展。作为我国司法民主的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视为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最主要的途径之一。然而,陪审制在我国的发展却有着较为曲折的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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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1):122-125
对两大法系陪审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对陪审制度存在的价值、运行环境、社会基础有一清楚了解,对澄清长期存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某些误解,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从比较法视角对两大法系的陪审制度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必要性,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具体可操作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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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安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4)
陪审制度的存在有三个不同层次的根据:被告人享有由自己的同类来审判自己的权利;通过审判公开、辩护、正当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人权;能够将民众的感情、感受及对犯罪的认识带入审判中,使审判活动与社会生活保持协调一致,保证审判独立。我国陪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侵犯被告人陪审选择权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建立对陪审员的无因回避制度;实行陪审员随机遴选机制;缩小陪审案件的范围并规定公民的陪审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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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字路口的中国司法改革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改革开放30年之后,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已经到了十分重要的阶段.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总体而言是成功的,而更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显然已经是一种共识,但20年的司法改革及其背后的法治现代化的模式却仍然处在激烈的争论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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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的辩诉交易制度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关注,但其存在与发展是有条件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完善的辩护制度以及沉默权是其产生与发展的条件。系统论与拉卡托斯的哲学观点为我们全面认识辩诉交易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辩诉交易是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下的衍生物,作为当事人主义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的新表现,它与公正标准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