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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苏联解体、苏共垮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苏联特权阶层的“自我政变”,是为了使他们长期以来通过非法手段占有的社会财富和各种权益合法化。苏联时期的那些“在册权贵”在苏联解体以后摇身一变。变成了新体制下的新官僚或者富翁。 相似文献
12.
目前,在学术界及司法实践中,证据学已成为一门显学,但在立法上,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却相当匮乏。至今,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证据法,亦没有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部门法相应的证据法。有关证据的规定散见于三大诉讼法当中,而且条文少之又少。关于采取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效力如何,法律规定语焉不详。只是“两高”关于刑诉法适用规则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采取非法手段所获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对于采取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物证和书证及由非法证据而派生的其他证据的效力如何没有规定。非法证据,简言之就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特征表现在获取证据的方式或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所获取的口供,采取非法扣押的方法所获取的书证,以及由非法证据而派生的其他证据。这些证据应适用怎样的证据规则,对于引导我们的司法人员正确地获取证据及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