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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李静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6):27-29,34
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拒付权的法理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条件是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法律效力表现为买受人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行使价款拒付权应当注意掌握与合同履行的一般抗辩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2.
123.
刘长霞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主管机关成为《海商法》上的救助方,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承认主管机关救助报酬的背景下,结合我国救助费用面临巨大缺口的现实,应承认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同时,鉴于主管机关主要由国家配备公务人员及设备,并由国家财政拨款建立和维持,在确定主管机关救助报酬的具体数额时,应将《海商法》第180条中的奖励性因素排除,主要考虑主管机关的成本费用支出. 相似文献
124.
125.
精彩回顾:●5年来,全县共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或协议80个,其中签订利用外资合同3.5亿美元,累计引进县外资金1.7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10万美元。●竹篙滩水电站项目招商引资在中国中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湖南———上海经贸合作活动周上成功签约,其中金垣电力集团与广州港鑫公司签订的总投资为2800万美元的竹篙滩水电站建设合同,列全州第一。●城南、城北开发公司与省华侨开发公司和怀化市佳佳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投资兴建县城凉水井建材大市场和钟佛山北路旧城改造等多个合同,总投资额达2.3亿元,已实际到位资金5000余万元。●县… 相似文献
126.
合理的风险分担有利于促进BT项目双方的合作,保证BT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探讨了Shapley值是否可应用在BT项目共担风险分担中,结论为合适.其次,遵循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将影响BT项目风险分担的五个因素:风险成因、承担风险能力、参与项目程度及收益、控制风险能力及经济地位与修正的Shapley值进行结合,构建了BT项目风险分担模型,以期在BT发起人和主办人之间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最后,运用构建的风险分担模型分析了某围海造陆BT项目的合同风险,并与合同风险分担结果进行了比较,得出的结论是合同风险分担基本合理,但不可抗力风险可适当让BT主办人承担工程损失风险,通货膨胀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应加大BT主办人承担比例. 相似文献
127.
黄锐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89-93
对于抵押物的转让,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由于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核心用词为"不得转让",引起了学界对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合同效力问题的争论.本文认为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司法裁判时应尽量注意相关法律适用上的体系性协调,对《物权法》中限制抵押物转让的条款应作符合整体价值目标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8.
129.
江钦辉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4(4):52-60
对于受让方不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合同成立未生效、合同无效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原因,要么忽略了《矿产资源法》第3条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7条有关"矿业权受让人资质条件"之规定的适用,要么对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业权受让人资质条件"之规定的规范性质认识不一。由于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业权受让人资质条件"之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应将该强制性规定识别为"效力性强制规定"。矿业权受让方不具有资质的,转让合同因违反该效力性强制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30.
为助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需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中“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法效力进行解读。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将未取得此项同意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界定为无效、成立但未生效、有效、有效但承包方有解除权者皆有,司法实践更是呈现一派裁判乱象。土地经营权的本质系可入市交易的财产权,这决定了其再流转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实质区别。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具有不同形式,不能简单适用债权债务概括移转规则。“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制度意旨在于保护承包方权益,但不应作为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对违反者,承包方可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承包方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无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法效果因农地的实际占有状况而有差异,若农地仍由土地经营权人实际占有,则承包方可要求其返还;若农地已由次受让人占有,则无权要求其返还,但可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