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72篇 |
免费 | 20篇 |
国内免费 | 16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98篇 |
劳动科学 | 187篇 |
民族学 | 9篇 |
人才学 | 52篇 |
丛书文集 | 384篇 |
理论方法论 | 86篇 |
综合类 | 1038篇 |
社会学 | 231篇 |
统计学 | 2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22篇 |
2022年 | 33篇 |
2021年 | 35篇 |
2020年 | 23篇 |
2019年 | 24篇 |
2018年 | 15篇 |
2017年 | 27篇 |
2016年 | 41篇 |
2015年 | 56篇 |
2014年 | 165篇 |
2013年 | 157篇 |
2012年 | 200篇 |
2011年 | 201篇 |
2010年 | 153篇 |
2009年 | 152篇 |
2008年 | 215篇 |
2007年 | 110篇 |
2006年 | 112篇 |
2005年 | 113篇 |
2004年 | 122篇 |
2003年 | 78篇 |
2002年 | 47篇 |
2001年 | 35篇 |
2000年 | 34篇 |
1999年 | 19篇 |
1998年 | 3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0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8 毫秒
141.
关于我国设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晓燕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1):90-92
补偿性责任几乎是我国目前确定民事责任的唯一原则,笔者对其操作价值,补偿与救济价值,惩罚、教育、预防和遏制价值,以及平等、公平、公正、正义价值进行剖析,建议重构民事责任原则,即确立补偿性责任为一般原则,惩罚性责任为辅助原则,限制性责任为例外原则,一元钱赔偿为适当适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2.
陈子文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2)
我国法律在进行制度设计时 ,采取了将未成年人视为非完全行为能力法律主体的立法技术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并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 ,我国法律并不允许其他人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 ,在诸如在校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及其赔偿等问题上 ,这种制度的缺陷便完全暴露了出来。因此 ,将监护制度延伸到与未成年人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学校便成为一个颇具吸引力的想法———建立学校的临时监护制度仍然是最具吸引力的方案之一 相似文献
143.
<正>李霞携挎包到超市购物,保安称必须在指定的存包处存包后,才可进入购物区域。李霞与保安交涉未果。保安见李霞坚持闯入,遂强制将李霞驱逐出去。期间,围观达数十人,甚至还有人对李霞起哄、 相似文献
144.
金艳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3(2):96-102
德国行政赔偿制度有着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这种特色突出体现在行政赔偿基础的赔偿请求权和对行政赔偿案件进行救济的赔偿审理制度两个方面。德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是由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因素、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造就而成。 相似文献
145.
陆坡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2):48-51
本文首先阐明代位求偿权的涵义。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法律关于代位求偿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内学者对代位求偿权行使条件的理解,比较借鉴英国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所确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条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46.
惩罚性赔偿制度诞生于英美法系,我国于1993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契约责任方面设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一制度使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水平更上一个台阶,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条款自颁行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有较多争议,本文旨在给来完善《消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47.
婚内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内容就是被侵权配偶请求侵权配偶赔偿损失的权利和侵权配偶承担赔偿被侵权配偶损失的义务。根据侵权配偶所赔偿损失的性质,婚内损害赔偿分为婚内人身损害赔偿、婚内财产损害赔偿和婚内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48.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购买人寿保险已成为构建家庭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许多人对投保单中受益人一栏,并没有加以特别重视。这将直接影响到将来保险金如何支付,以及支付给谁等相关法律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新《保险法》实施后人寿保险赔偿金的领取形式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49.
150.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丽华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25-27
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合同前责任,该责任既不同于侵权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为成立前提,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而非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上已有一些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规定,只是不尽完善。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不但对缔约过失责任加以明文,并且将该责任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扩展至订立合同阶段,这种做法既弥补了合同法及侵权行为法功能上的缺陷,又为缔约当事人提供了周全的法律保护,这无疑是我国合同立法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