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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王歌雅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95-99
婚姻法修正草案对现行婚姻法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发展 ,具体表现为对基本原则的增补、对结婚制度的完善、对家庭关系的充实、对离婚制度的调整及对法律责任的拓展。在对其立法价值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 ,也应看到其不足与缺陷 ,并应从四方面予以完善 ,即摒弃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 ;改变亲权与监护相交叉的格局 ;弥补夫妻财产制的缺陷 ;健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以实现婚姻家庭立法的严谨与科学。 相似文献
52.
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中泽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4(5):444-447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立法和司法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行为的需要,同时也是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体系,顺应国际立法全面保护人格权发展趋势的需要,国家应在立法上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53.
顾维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4,30(11):5-7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仅关乎环境污染事件受害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2013年,环发[2013]10号《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明确了我国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引发了有关强制性责任保险的选择理由,强制性责任保险的优势,实施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存在的困难以及应对建议等方面的思考。 相似文献
54.
论著作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额的确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一直是困扰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依据民法的侵权行为本质以及著作权的价值,著作权法定赔偿额的确定应采取基准式,应以作品的稿费、版税或许可使用费作为确定法定赔偿额的基准来确定法定赔偿额。同时,调查取证费和律师费等必要合理开支不应计入法定赔偿额,并要区别对待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侵权损害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5.
丁晓华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4):38-44
关于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重点。然而就归责原则的讨论不应一概而论,应当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基于物上请求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和基于债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对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以过错为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56.
现行的夫妻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婚姻法列举的4种行为,不足以全面地保护夫妻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适用条件仅限于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1年以内,不能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它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保护人权的需要. 相似文献
57.
对违约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尚有争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为因违约而造成守约人人格精神利益提供司法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文章在考察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后认为,违约责任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8.
黄劲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1):46-50
侵害生命权所造成的损害是一个有着多个受害人的多种损害的体系,对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问题应从体系化的角度来予以研究,才能真正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这一研究体系包括侵害生命权的受害主体、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和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59.
陈春亮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Z1)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婚姻本质,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使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其适用范围过窄,很多导致婚姻破裂的严重情形被排斥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大门之外。这既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制裁有过错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