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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陈某的父亲患食道癌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0503.49元。2005年1月3日陈某因为负担医疗费的事宜与父母发生矛盾,愤怒之余他与父母签订了一份“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协议书。不久,陈某的父亲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由陈某的母亲杨某支付了丧葬费7801.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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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的身份证丢失后办了个假身份证并持此证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5个月后, 我在上班时左手被机器锯断。老板在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只愿再付给我10000元。我要求家具厂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对我给予赔偿。但老板说:“你真名叫‘兰晓华’,却以‘兰晓敏’的假名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 该合同是无效的。既然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故你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问:用假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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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是否需先经工伤认定,实务中有不同看法,本刊第一期刊登的高德健一文,认为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不需先经工伤认定,笔者有不同观点,现提出与大家商榷。劳动者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应首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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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才瞭望》2010,(9)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于2006年6月份到某私营企业工作,是该公司配料车间的配料工,其主要工作是将石英粉、纯碱、硼砂、云石粉、卡石粉、碎玻璃等物质搅拌均匀.被申请人为工人配发两个口罩,但由于原料粉尘极大,2008年2月申请人感觉身体不适,到几家医院进行检查,均发现肺部阴影,但未诊断出病症,直到2009年10月份到省医院做了详细检查后被确诊为矽肺病,于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但被申请人拒绝支付任何赔偿.申请人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2006年6月至2008年2月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