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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优位:遏制违反法定期限行为之关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机关案件无期限拖结,虽属程序违法,但却使当事人合法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我国已有的三大诉讼法就期限问题了详尽的规定,仍无法杜绝。要依法规制,首先从观念上应加强执法者程序优位观念,其次,从制度上在程序规则中引入法律后果、法律责任规定,从程序法治整体上进行救济性立法设计,把违反法定期限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制度中国家赔偿的范畴,通过救济途径对该行为予以必要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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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申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134-139
我国加入WTO以后,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国经贸利益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参与WTO争端解决的方式上,作为第三方或共同起诉方是我国当前较为合理的选择;在对争端解决中的磋商调解方式和司法程序的选择上,我国应根据争端对象国的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加以确定;无论是运用何种方式,都需要遵循国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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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2022,(8):62-62
案例:小张和小李在国外留学期间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二人在国外离婚,持有国外的离婚证书。问题:持有国外的离婚证书,回到国内后需要国内法院承认吗?分析: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领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入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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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锦添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3(5):114-119
自大众传媒产生之日起,关于法律案件的新闻报道便受到了种种竞争性法律价值的限制.拥有引导舆论功能的新闻媒体在诉讼程序的审前、庭审以及审后阶段的报道,对司法程序及相关利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就某种意义而言,新闻媒体与诉讼程序俨然成为矛盾的对立双方.尽管这一矛盾无法避免,但通过界定和判断新闻自由与竞争性利益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进行新的关系调整以减小矛盾影响,欧洲人权法院在削弱两者矛盾方面作出了许多探索和贡献.文章试图借鉴欧洲经验,分析审前阶段媒体介入司法程序的效果与规制,以确立媒体与司法程序之间的合理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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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41-46
民意在死刑案件审判中的实际作用逐渐受到关注,然而目前的研究集中在对民意本身的分析与批判,忽视了中国语境下民意的独特内涵与影响,在消除民意对死刑案件审判不合理影响的手段上缺乏可操作性。在中国语境下,民意与死刑案件审判处于互动关系之中,其产生、作用和影响与西方语境下的民意有很大的区别。民意既有有益的一面,也存在负面影响,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应该是引导民意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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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只有申请抗诉权,没有上诉权;未赋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未明确被害人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利;被害人对诉讼程序和审判结果的影响有限。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所在和关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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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先后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起诉500多名“贷款人”、“担保人”,一时在全国引起轰动。一边是因个人信息被盗无辜成为被告的普通市民.一边是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核销呆坏账的金融机构;一边是惊诧、气愤,一边是不得已为之。双方矛盾特殊.影响广泛.案件审理障碍重重。雨花台区法院抓住笔记鉴定费用承担这一矛盾焦点,充分平衡双方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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