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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吕耀怀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4)
隐私视野中的商业秘密研究,可以为商业秘密的论证提供新的道德根据,并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增添以往可能多有忽视的人格利益、精神利益的维度.解决商业秘密的正当性问题,不是法律的具体条文所能负载的任务或功能,只有从伦理学的视角,才能完成对商业秘密正当性的论证.如果保护、保守商业秘密所关联的企业利益具有正当性,而披露或公开商业秘密若是为了公共利益则这种利益也无疑具有正当性,在这种情况下,无法依据利益是否正当来决定取舍,而只能依据不同正当利益在价值序列中的排序来选择. 相似文献
482.
世界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最新发展及法理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徐朝贤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4):25-29,43
商业秘密立法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热点问题,其发展趋势是从判例法到成文法再到专门立法;民-行-刑事综合救济;区域化、国际一体化等。其发展动因在于财富观念的更新、知识经济的兴起、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局限、自身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483.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拓展、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化表现为以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为主干构成的当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但深入和扩大保护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而且已经将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商品化权、植物新品种等都列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精神权等也成为了知识产权大家族中的成员,几乎将所有的智力成果尽数置于现代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伞下。知识产权法规范的内容不断拓展,国际条约不仅注重于规范知识产权的实体内容,而且开… 相似文献
484.
企业的核心员工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企业核心员工的“跳槽”,意味着企业在金钱、人力和培训等多方面的加倍投入和浪费,甚至是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的流失。因此企业能否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相似文献
485.
不同类型的员工离职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员工离职通常被分为两种类型: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主动离职是指离职的决策主要是由员工做出, 包括辞职的所有形式;被动离职是指离职的决策主要由企业做出,包括解雇、开除等形式。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被动离职往往是确定的,是可以被企业所控制的,但主动离职相对而言却往往是事先不可预测的。因此,大量的主动离职会 相似文献
486.
作为企业重要信息的商业秘密是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所在。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各国及其企业的共识。为了更好地保护食业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克服以往制度的事后救济的缺陷,“不可避免披露原则”(the 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在美国的判例法中便应运而生了。 相似文献
487.
张浩然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1):78-89
与有体财产不同,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遵循着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仅秘密信息可通过保护对客体的事实控制来保障利益实现,即支撑型机制;公开信息则主要依靠法律创设排他性权利加以保护,即创设型机制。受限于权利法定原则,创设型机制需因应技术进步不断作出调整。伴随着数据成为新生产要素,国内主流观点主张在数据之上设立新的排他性权利,美国、日本等国的数据保护实践却选择对支撑型机制进行扩张,基于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建构保护制度,这为信息财产保护提供了新范式。在数字环境下,信息与其含义、主体及物理载体逐渐分离,企业对信息的私力控制范围进一步拓宽,支撑型机制适用范围扩张,且相对于创设型机制更具效率优势,传统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方式已不再适用。为弥补技术变革环境下法定知识产权僵化和滞后的缺陷,应构建更具包容性和现代性的支撑型机制,在商业秘密制度基础上建立合法控制信息保护制度,对向有限主体提供、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因此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获取、利用、公开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