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18 毫秒
21.
检察机关对民商事、行政案件的抗诉,是履行监督法院审判活动的职能,也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渠道之一。抗诉案件要不要审查立案,目前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抗诉案件也应予以审查。 相似文献
22.
《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抗诉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判权与监督权互相冲突.为促进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加强民事抗诉立法、规范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细化民事抗诉的法定事由、健全民事抗诉的程序、限制民事抗诉的次数、明确规定民事抗诉案件的审限等. 相似文献
23.
依我国现行司法制度 ,民事抗诉制度与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并不矛盾 ,民事抗诉监督的不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使 ,而是监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无损法院的终审权。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监督的对象应由实体问题转向程序问题、由判决结果转向审理过程 ,具体的监督对象应是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4.
25.
陈文铂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6):63-64
抗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定形式,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经历小高峰后其抗诉数量一直呈下降趋势,从一个侧面说明抗诉影响力的下降。抗诉这一监督方式使用减少的背后是民事抗诉制度本身难以摆脱一些理论阻隔,不管是抗诉前提的假想性,还是抗诉对司法独立、私权自治的冲击,这些都是影响抗诉制度发挥的因素。 相似文献
26.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抗诉权在制约审判权,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法制统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和自我扩张的属性,民事抗诉权也不例外。民事抗诉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死磕审判权,以及违法启动抗诉程序等诸多问题。通过强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落实歉抑性原则和建立错误抗诉问责制度,实现对民事抗诉权的制约,以保障民事抗诉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27.
刑事抗诉作为检察机关实施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对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维护刑事法律的良好运行秩序和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社旗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更新监督理念,以刑事抗诉作为提升社旗公诉工作上档升级的重要抓手,积极拓宽监督视野,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实现了抗诉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2010年至今,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刑事抗诉8件10人,均被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抗诉准确率和改判率达100%,既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又有效提升了我院公诉工作水平,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28.
民事抗诉的终结与民事公诉的再生--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检察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立法均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而我国却只规定了审判监督的抗诉权,这不仅与各国立法潮流相逆,同时因缺乏理论基础的有力支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基于对检察权性质和功能的科学定位,我国应当取消抗诉制度,重新激活民事公诉制度,实现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29.
王锦熙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12-16
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但在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直接依该条文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作法 ,在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中 ,已愈发显现出弊端。今后的改革 ,应当引进举证时效制度 ,严格限定检察机关依“新证据”提起抗诉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30.
谢登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79-91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可将被告人上诉分为“违约性上诉”和“救济性上诉”:前者是被告人借由上诉来寻求生效控辩合意预期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后者是被告人因一审裁判实体或程序错误而通过提出上诉寻求救济。救济性上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有其必要性与正当性;违约性上诉不仅助长被告人投机心理,而且不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目的。对违约性上诉的限定主要有“效力维持型”和“利益收回型”两种模式。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之下,“效力维持”模式并不具有可行性。我国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自生自发探索“利益收回”的限定模式,主要是借由检察院抗诉并经二审改判收回被告人在认罪认罚中所获从宽利益;为防止“利益收回”模式中的回应性抗诉在司法实践中演变为报复性抗诉,应当对其设置必要程序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