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71 毫秒
31.
32.
抗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二审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我国刑事二审抗诉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上诉、抗告等制度,从立法和体制方面对我国刑事二审抗诉制度做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33.
34.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认罪认罚被告人留所服刑上诉问题日益凸显.留所服刑上诉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相悖,是对上诉权的滥用.留所服刑上诉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又有工作机制层面的原因.为此,有必要完善体制机制,简化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缩短审前羁押时间,建立联动机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积极推进监狱和看守所的羁押条件等质化. 相似文献
35.
由于传统司法观念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性质认识上混淆了刑事抗诉和民事抗诉的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有效把握既判力原则与有错必纠原则 ,审判独立与检察监督的辩证统一 ,使得现行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机制打破了民行案件诉讼两造间平等格局 ,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为了使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实现良性的发展 ,就应设计一种互动的抗诉机制 ,促使检法两家形成互相独立、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局面。 相似文献
36.
民事诉讼检察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立法均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权和参与诉讼权,而我国却只规定了审判监督的抗诉权.这不仅与各国立法潮流相逆.同时因缺乏理论基础的有力支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基于对检察权性质和功能的科学定位。我国应当取消抗诉制度,重新激活民事公诉制度,实现民事诉讼检察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37.
孙琪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3)
行政抗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有效监控的途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制度以来,已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监督作用不明显等问题.行政抗诉的对象、抗诉理由及其适用标准是检察机关抗诉程序的首要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38.
肖森华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29-32
民事抗诉再审启动一元机制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些学者在民事再审程序制度改革探讨中提出的观点,主张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应由目前的三元机制(法院、检察院、当事人)转向一元机制(检察院)。这一主张具有其合理性和理论依据,但对一元化的检察机关抗诉的制约机制鲜有论述和考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移位是目前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促进司法独立和制约、完善检察机关抗诉一元机制的一剂“良药”。 相似文献
39.
民事抗诉制度作为引起再审程序的重要途径,确实存在很多缺陷和弊端。但是,民事抗诉制度废除论者以此为由要求废除该制度的观点的确有失偏颇。这些所谓的弊端和不足并不必然导致民事抗诉制度的废除。 相似文献
40.
刘显鹏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5):571-573
抗诉是目前我国立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唯一方式。在肯定民事抗诉程序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前提下,应对其调查取证的具体权限范围加以界定;同时,对我国相关检察解释规定的不足之处应加以具体分析,并从理论上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