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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某旅行社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被员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该旅行社不服仲裁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由于终局仲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再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92.
罗观祥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本文阐述了专利法设置撤销程序的弊端,认为撤销程序的设置不仅无益,而且不利于无效宣告程序的适用,建议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取消“撤销程序”。 相似文献
193.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失效情形并无明确规定,但从其条文内容可见仲裁协议的失效的身影。学界一般认为我国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合意放弃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得到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四种情形。笔者认为,其中第二、三两种情形并不能导致仲裁协议失效。我国对默示放弃仲裁协议在立法上有所冲突,应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标准。 相似文献
194.
李广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4):53-60
撤销仲裁裁决是各国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商事仲裁予以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初步建立起来,但该项制度与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立法还存在着不少设计上的缺陷或不足.通过对《纽约公约》以及西方主要国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进一步改进与完善这一制度,以便促进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接轨. 相似文献
195.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台湾地区立法例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贤贵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4):1-6
为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功能,就特定的诉讼类型,将判决效力扩张至诉讼外第三人,有利于划一地化解纷争;同时应允许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除去他人的确定判决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基于我国现行再审程序的不足及第三人程序保障的现实需要,实有必要参考和借鉴台湾地区的学理探讨及其立法例,创设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平衡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功能与第三人程序保障等诉讼法上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96.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97.
司法实践中,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不断攀升,且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形态多样。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现行公示催告程序本身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尚不完善;二是我国欠缺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律制裁,恶意申请人违法成本低。有鉴于此,《民事诉讼法》除进一步完善公示催告程序,明确撤销除权判决之诉的性质外,还须建构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律责任制度。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范恶意申请公示催告行为的蔓延,从根源上解决恶意申请公示催告问题,从而使公示催告程序的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98.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
当今实践中各法域对于仲裁制度的司法监督程度不尽相同,《纽约公约》对于被撤销裁决能否承认执行之规制又语焉不详,导致国际裁决被仲裁地法院撤销后能否在另一法域得到承认与执行,已然形成多种体系。究其本质在于承认执行国法院是否对于被撤销国际商事仲裁享有独立司法审查之自由裁量权。我国应明确被撤之裁的承认执行问题,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以承认执行被撤销仲裁裁决,通过实体法与冲突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被撤之裁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同时此种制度应当受到相关制度、比例原则的限制,以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强健发展。 相似文献
199.
黄莺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1):92-94
为保障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提高诉讼效率,在各国相关法律和联合国反腐公约中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我国已参加联合国有关公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如何与国际立法接轨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日益重要。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完善自诉方和辩护方的缺席审判制度,严格缺席审判的条件,保障当事人权利,具体规定缺席判决的可撤销制度,以期能对于保护被害人和公共财产权益,保护无罪被告人以及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0.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注册商标的使用,及时清除注册簿中的闲置商标,方便他人利用.维持注册效力的商标使用必须是由商标注册人或其许可的人将注册核定的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且必须是真实的商业性的使用.生产的商品违反行政法规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不影响商标使用的效力.因政府控制等原因导致商标未使用是对抗撤销请求的正当理由.侵犯商标权者亦是撤销申请的合格主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