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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陈荣卓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4):47-49,8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紧密的联系,同时也有较大的差别,应当正确区分,并建 立合同成立制度和合同生效制度,同时需对《合同法》作必要的相关完善。 相似文献
52.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是物权立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考察入手,进而阐释了我国立法基于民事立法价值的倾斜和具体国情的考虑,在争议后选择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为不动产物权安全、有序、高效的变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53.
物权的保护借助于权利不得侵害的一般法理即可实现,而物权公示制度旨在保护物权交易中的交易相对人和特定第三人,或者说物权公示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利瑕疵.擅长抽象的德国学者也没有完成对占有、交付、登记等进行的抽象,概括出上位概念——物权公示方法,而是直接将占有、交付、登记等同于物权公示方法.物权公示方法应该是一种公开的、可识别的、具有可持续性的物权外观.重构之后的物权公示制度为了与“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相区别,可以称之为“公示前置主义”. 相似文献
54.
55.
登记生效主义的目的之一,在于将原本个人在不动产交易中承担的风险转由登记机关承担,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参考国外经验,我国的登记生效主义需要完善实质审查主义;明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严格选拔登记官员;登记结果必须及时公示。 相似文献
56.
杨志祥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合同内容、法律适用、所处时段、法律后果等方面殊异。分别探讨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指出了它们之间在上述几方面的区别,阐明其区别存在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最后,简单地总结了两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57.
胡通碧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1):74-78
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涉及物权法和合同法 ,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分别采纳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登记对抗要件主义立场。本文分析了这两种立法主义在不动产二重买卖、连续买卖中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影响 ,认为两种立法主义并无实质性区别 ,但登记生效要件主义适合我国现实 ,我国物权立法应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立场。 相似文献
58.
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是指在理论上、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别予以考量的一种合同规制模式。该范式的产生基础有两个:一是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二是法律行为概念和思想体系的形成。该范式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所采纳,但是我国现行法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些规定存在着体系上、逻辑上的不协调现象。合同是否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合同是否有效属于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问题,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应该基于这个基本事实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59.
有别于传统合同效力理论,合同效力并非始发生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亦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44条第2款与第52条第5项同为引致条款,当事人对前者的违反属于后者规范之情形,为其所包容评价;两相比较,后者在规范目的达成与功能实现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足可取而代之。法定申请义务的独立性成为突破“未经审批合同不生效,合同不生效则无从履行报批义务”恶性循环的关键所在。附延缓条件、始期合同中,合同具备履行效力,不代表一定要即时履行,也不因当事人约定不即时履行而消灭。当事人约定的延缓条件或始期无法决定合同产生履行效力与否,其合意的真实目的在于合法规避因自身不即时履行合同义务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0.
杜鸣晓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9-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不利于被告的推定、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环境鉴定及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的证据地位、不予认定原告自认和已生判决在后续诉讼中的证明五个方面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适用问题。这其中,环境鉴定及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之证据地位及已生效判决的规定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点而具有合理性和前瞻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