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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杨智博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1):89-98
基于提升对核心资源数据的利用活性化,发展新产业等目的,韩国立法机关在2020年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幅度最大且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一次修正。此次新增“假名信息”的概念并明确其具体的含义,否认需要耗费极多时间和费用、运用超前技术才能被识别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与此同时,还扩大了“知情同意原则”的例外情形,认为只要与收集信息的目的合理关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经信息主体的同意利用或者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若是出于统计、科学研究、公益记录保存等目的,亦可无须信息主体的同意对个人信息进行假名处理。这些修正内容为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启发,可以积极地予以借鉴。具体而言,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肯定匿名化信息的相对性,确立目的相关联原则以及合理框定不适用“知情同意原则”的情形。 相似文献
92.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未成年人知情同意权问题并未作出规定,卫生部所颁布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则将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评断患者同意能力的唯一标准.现行规定之下,未成年患者一律不具有知情同意能力.此种民事行为能力和同意能力不分之规定欠缺合理性,不利于未成年人医疗利益之保护.将未成年人同意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理论中区别开,尽快建立一套符合未成年人心智成熟程度的多元模式,乃是构建知情同意制度之必要一环. 相似文献
93.
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责任构成中,增加原则性规定,明晰模糊规定,健全具体类型,加强制度衔接,以真正实现救济受害人权利和维护行为人自由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4.
郭海峰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72-74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核心,缺乏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本文对人身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利益的三个问题,即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以及保险利益原则的存废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应增加受益人为保险利益的主体,同时对保险利益的范围应做扩大解释,并对保险利益原则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95.
96.
97.
于洪宇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在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指导下 ,如何在护理活动中履行告知义务 ,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护理人员的伦理道德正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的情况下 ,通过自身体会从各方面对护理人员如何正确地履行告知义务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 ,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98.
论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的同意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程啸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4)
在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就他人特定行为的发生或者他人对自己权益造成的特定损害后果予以同意并表现在外部的意愿。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合法有效的受害人同意包括以下几项要件: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内容;真实的、自愿的;受害人具有同意能力;加害人尽到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合法有效的受害人同意能够作为违法阻却事由或抗辩事由,从而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但是,受害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同意既不能免除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同意与受害人故意、自甘冒险、免责条款之间既存在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99.
随着数据时代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极大威胁,未成年人更是如此,因此需要侧重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63条弥补了我国立法上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漏洞,值得肯定。在实践中适用63条时,需要对传统的知情-同意规则进行优化与调整,以便于更好地指导实践。欲合法收集信息,信息控制者需要采取合理方式告知有关事项,并征得未成年人用户及监护人同意,以缓和特殊主体利益保护与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此外还可以从同意之前与同意之后两个阶段设立特殊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