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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随着我国法律对人权日益重视,笔者决定尽自己所能探讨一下非法拘禁罪,以求弥补我国刑法学对非法拘禁罪部分情形研究不足之现状。我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还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82.
83.
江宜怀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1(2):62-66
如何理解丢失枪支不报罪中丢失一词,刑法理论界有通说与狭义说之争.通说称丢失枪支包括枪支被盗、被抢的情况,我们认为这并不是丢失一词的规范含义.也不是一般国民根据汉语语言习惯都可能预料到的结论,不仅偏离了国民的规范意识和刑法认同感.而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违背了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的原则.通说所主张的将丢失枪支扩大解释为包括枪支被盗、被抢的观点,与罪刑法定原则所蕴含的基本精神不一致,也有违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我国刑法的目的.狭义说则不仅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社会危害性小的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而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却得不到惩处的尴尬局面,而且也与正义所要求的对相同情形或极为相似的情形予以平等对待的精神相悖.对枪支被盗、被抢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不作为犯罪认定,应是合乎法理的. 相似文献
84.
在当下我国的贿赂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大案要案频频发生,其方法、手段也日渐多样化的情形下,我国刑事立法把贿赂犯罪的贿赂物限定在财产性物质上其弊端日渐显现.权色交易已不属于私德范畴,而是属于公德范畴并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将性贿赂入罪虽存在定罪量刑、取证、证明等方面的重重困难,但是,这是立法技术问题,不能以技术操作的困难来否定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85.
片面共犯能够成立,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概括起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主张.片面共犯理论上的争论掩饰不住片面共犯问题的客观存在.片面共犯符合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修正的共同犯罪形态,可以适用共犯处罚原则.片面共犯在理论上和立法上是成立的.就其成立范围而言,在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共同犯罪类型中,只有帮助犯才能成立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86.
行为人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都说明已经构成犯罪.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不是基于不当得利的代为保管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不是恶意透支,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行为应定性为盗窃金融机构.不过在量刑上应对数额特别巨大作新的理解,并注重刑法第63条第2款功能的发挥,以避免处刑畸轻畸重. 相似文献
87.
88.
对我国公诉证明标准的重构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坚持公诉的较高标准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我国提起公诉和有罪判决的标准层次性不够。应参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证明标准,对公诉案件的证明标准作细化分析,提出兼顾社会利益和被追诉者人权保障,证明标准的理论先进性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针对不同的证明对象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9.
王伟凯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2(5):77-81
本文对明代的俸禄处罚作了考察,认为明代的俸禄处罚运作的已较为规范。而且通过俸禄处罚,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官员的工作效率,改善了其行政不作为的工作态度,所以这一制度被清朝承袭,并加以完善。但由于明代官俸很低,实施俸禄处罚使得一些官员生活拮据,因此又导致了其趋向贪污和受贿,从而对明王朝的政治命运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90.
叶锐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0):100-105
我国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设立的未定罪没收制度与美、英、加等国的民事没收制度性质、功能相同。美、英、加等国认为民事没收程序属于民事程序,故适用民事诉讼中通行的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没收程序虽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但具有民事诉讼的属性,故我国未定罪没收程序也应当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该证明标准既与没收程序的属性相符,又做到了对公民对物权的合理保障,还有利于打击贪污贿赂及恐怖犯罪等立法意图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