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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以后,黔东南锦屏这一苗侗民族聚居地区林业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各种与林业经营有关的制度渐次形成,体现林地权属、林地租佃、林木经营与买卖的契约大量出现.随着国家权力的深入,国家法律在该地的作用越来越大,形成了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林木种植者为保护自己利益,诉讼到官的意识明显增强.利用锦屏林业契约、官府告示及碑文、口承资料,从民族地区小地域社会法律运行的个案情况着眼,可探讨国家法与民族地方法秩序问题. 相似文献
84.
女性形象动态变迁的宗教镜像——对凉山彝族毕摩教反思的性别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彝族女性形象在历史变迁中其社会主宰形象逐渐模糊,家庭从属形象逐渐清晰,主要从女神主宰地位的衰落、女性祖先神的从属化、女性被视为鬼怪根源、女性由法器保管者到玷污者、由神职专属到资格丧失等方面表现出来.毕摩教视野里动态变化的女性形象,展示出彝族女性在社会中逐渐"边缘化"、"卑微化"的变迁过程. 相似文献
85.
86.
刘希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8,29(1):63-69
少数民族婚姻多样性的习惯法规范与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存在冲突,忽视这些冲突不利于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少数民族特殊性的保护。利用法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视角,对少数民族多样性婚姻与《婚姻法》在原则层面、实质要件层面、形式要件层面产生的冲突以及调适的可能和办法进行探讨,将为现实中少数民族婚姻法制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同时_也必将为和谐社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提供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87.
藏族法律文化跟其他文化一样,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其精华无疑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的。对于其糟粕,要对其加以法制化,使其能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相统一,从而为民族的安定团结、国家的繁荣昌盛、和谐社会的构建再造根基。本文对藏族传统的刑事法律中的“赔命价、赔血价”作了深入探讨,进而提出建议,希望能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8.
王亚妮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5,(1):112-117
藏族习惯法是藏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积淀而成并为本民族所信守的部分观念形态和约定俗成的群众生活模式规范。藏族习惯法长期以事实的状态存在着,并调整着藏族社会的各种关系。虽然其内容与现代法制观念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随着民族地区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推进,藏族习惯法观念蕴涵的积极因素愈发凸显,其强调社会矛盾的彻底解决、社会关系的复合与社区矫正的刑罚理念不谋而合。西藏社区矫正的实行应当充分挖掘藏族习惯法的积极因素,并将发达的刑罚理念融入本土资源,推动习惯法的现代转型,实现西藏社区矫正的理念建构。 相似文献
89.
基于凉山布拖彝族的田野调查,本文以女性的主位视角对多元医疗的女性实践进行了深入揭示:凉山彝族女性有着不同于男性的疾病认知与分类;在治病实践中,凉山彝族女性发展出了一套与主观疾病分类动态契合的“择病而治”的治病策略,并据此形成了以家为中心、追求家庭效用最大化的治病逻辑;当地彝族女性的多元医疗实践,是一个囊括了不同疾病分类、多样医疗方式、灵活治病策略及多重治病诉求的整体关联过程。多元医疗的性别维度,为多元医疗后续研究提供了可供对话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90.
在广西壮族聚居区,壮族同胞长期在特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习惯法,但其中一些内容与刑法规定相冲突.因此,如何消弭刑法与壮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成为壮族聚居区维持良好社会秩序和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由于壮族习惯法与刑事和解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当程度的契合,因此可以通过刑事和解制度在广西壮族聚居区的改良,并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根据壮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在壮族聚居区变通适用刑法,充分结合壮族习惯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有特色的改良和实施,最终实现刑事和解制度在壮族聚居区进行独具特色的构建和发挥独特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