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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以韩国全罗道下沙溪村为田野调查对象,揭示了20世纪60年代10多年间,随着居民的城市化和农业“绿色革命”的深入,该村传统的虫祭仪式随之消失,并以此为突破口,展示了该村因此而蒙受的生态和社会文化“双重”灾难,希望唤起整个社会的反省,注意到技术的引进不能光凭该项技术是否贴上“科学”的标签,而是要看该项技术是否能与文化共同体和相处的生态系统相兼容。为此,作者立足于文化相对的立场,提出“适当技术”的概念作为生态人类学评估技术改进的依据。 相似文献
82.
83.
唐子恒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59-160
《史记·晋世家》所载与赵衰、栾枝等同在公元前622年去世的"咎季子犯"当为"咎季(子)","(子)犯"盖涉狐偃之字而衍,狐偃卒年当在公元前629-628年间。 相似文献
84.
刘红艳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4):58-60
环境犯罪危险犯从类型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一类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多已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有了完备的刑事立法,现代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具有必要性,因此,我国也应尽早对环境犯罪危险犯进行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85.
中外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界定众说纷纭,主要是主观论与客观论的基本对立。我国通说在不能犯危险性的判断上采取的是抽象危险说,进而肯定了不能犯的犯罪性。其实,认定不能犯的关键在于认定行为是否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因此该文以"质量并重、存在与否、身份有无、时空真假"等标准对不能犯进行具体分类,从手段、对象、主体、时空四个方面更明确地判断相关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86.
任辉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74-77
转化性犯罪是刑法中一种普遍性现象,转化犯作为刑法的概念范畴为我国刑法理论学者首创.但是,各刑法理论学者对于转化犯的概念、特征及犯罪构成情况观点不一.转化犯不仅是我国刑事立法上概括的理论范畴,而且还是一种客观的犯罪事实现象,更是一种独立的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体系,它有自己概念、特征、类型等基本范畴.我们的理论研究者不应该只是把它放在一种既定的规范解释层面来看待,更应该从罪数形态的理论模型来给予关怀. 相似文献
87.
我国《刑法》第15条以“预见”为中心规定了过失犯罪的规范内容,由此“结果预见可能性”的认定一直以来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过失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契机说”为明确预见可能性的推导流程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框架,确有可借鉴之处,但在引入信息搜集义务、泛化理解“允许的危险”等方面存在不妥。在维持“契机说”基本思考方式的前提下,可以尝试以事发当时所存在的预示结果发生之危险的危险信号为推导起点,按照“探察行为当时的危险信号→行为人对危险信号是否存在认识或准认识→是否容易联想到因果经过的基本部分,从而肯定对最终结果的预见可能性”的认定框架进行顺次判断。在以同领域一般人为参照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对推导过程进行适当限制。如此,有助于破除司法实践中部分存在的过失责任的认定“黑箱”,将过失犯的成立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88.
89.
90.
崔静雯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5(6)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8辑)公布的第208号苏某贩卖毒品案例存在主观归罪、罪刑失衡、滥用特情侦查等问题,本案可以运用不能犯的理论加以分析.通过阐述不能犯领域中的四种学说,重点分析客观危险说的合理性,总结客观危险说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现实意义,运用客观危险说深入分析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对本案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及其可罚性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本案被告人无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