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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荣晓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9(4):33-38
我国学术界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起主体和再审程序中举证时限问题的论争很多。当事人申请再审诉权、申诉权的特性及其与检察院、法院审判监督权的对立统一关系说明,有必要保留检察院、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权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举证时限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至此,我国民事再审程序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22.
重构民事执行程序可以尝试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点。要突出三个基本理念:遵循司法被动原则,强化当事人申请义务;遵循程序公正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义务;遵循司法自治原则,强化当事人处分权。同时在构建新程序框架过程中还应注意执行权定位、体现程序正义并凸现其独立的内在价值以及执行工作的最佳平衡点问题。 相似文献
23.
邓剑光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2):55-57
司法认知作为一项证据规则,在世界各国被广泛运用。司法认知对于免除当事人举证负担、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等有重要意义。我国三大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则,法学界对该规则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在将来的立法中应当建立司法认知规则,明确司法认知事项,设立科学的司法认知程序,并以开放的心态将其纳入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24.
荣晓红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75-80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强化当事人举证已由强化当事人庭上举证到强化当事人庭上举证与庭外举证、庭审中举证与审前举证相结合的全方位举证转化,而我国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举证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需要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5.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周国均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6(3):52-56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及其适用是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文章考察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起源及二者的异同,国内外法律规定和不同学术观点,阐明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的方法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并对完善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6.
27.
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庭质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庭审,本质上由举证、质证、认证构成,质证是中心环节。质证即控辩双方针对在案件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质证的内容是证据的许容性与证据能力。在司法实践中,质证困难之根源在于举证困难、无交叉询问规则、缺少庭前证据交换的制度、控辩双方无法均衡对抗等。为达到质证的实质目的,应采取的对策包括从立法上设立保障作证与强制作证之规则,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建立“证据先悉”程序等 相似文献
28.
编辑同志:
我国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请问,是不是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都要当事人举证?有没有无须当事人举证的事实? 相似文献
29.
30.
《民事诉讼法》新增的有关举证时限的内容与《证据若干规定》和《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存有一定程度的矛盾,即确定举证时限期间主体的范围相冲突,举证时限期间的长短不一致,举证时限适用的程序范围不协调,证据失权的适用标准宽严不统一.鉴于此,以《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目的作为根本的评判标准,以《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的规定作为基本依据,以《证据若干规定》和《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作为主要内容,从解释论的角度对它们做出梳理与评析,认为确定举证时限期间的主体应当是人民法院,举证时限的期间应当以三十日作为标准,举证时限适用于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严格适用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