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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立法例、合同法精神之考量以及<合同法>与<物权法>之衔接等几个角度论证了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且指出其有效性不应受权利人的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等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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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证法上对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承认与否,向来有所争议。通过实证法分析,单从买卖致所有权移转的角度,以《物权法》与《合同法》对此的相关规定,可证明大部分实证法法条承认债权行为不可导致物权变动,另有部分法条则肯定物权行为的存在。而对于抽象原则,实证法法条持否定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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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买卖商品住房,当事人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银行作为购房贷款发放人参与诉讼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认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具有连带关系;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随之终止,银行发放贷款的预期可得利息受到损害、银行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但是,以担保物权人参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银行,毕竟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主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效,这与本诉中的被告出卖人的主张一致,而不是同时针对原、被告的主张;原告撤诉,银行不可能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转变为典型的原告又与被告对立,只能是丧失“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此,银行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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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就其性质而言是买卖合同的一种 ,但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 ,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它也不同于一般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它虽然是预售合同 ,但不是预约 ,而是本约。预售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这种登记不同于产权登记 ,房屋预购人取得的权利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仍然是一种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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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尧栋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87-91,112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易形式的日益丰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无论是所有权人负担风险原则还是传统的交付转移风险原则都存在漏洞。在学理上和实践中对于风险的认识还存在分歧,这对风险负担规则的把握十分不利。文章将在明确风险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探讨两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并坚持应当在采取交付主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对风险负担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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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大胆地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三条对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进行了新的司法解释,从该规定的字面含义来理解,无权处分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显然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相矛盾,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分析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及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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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买卖双方与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共同构成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基本交易主体。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买卖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如果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居间人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利用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提供的对方个人信息,私下与对方重新订立新合同的,该新合同与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无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