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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黎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18):25-28
随着我国信息产业和流通业务的迅速发展,现代化的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互联网络的普及使网上购物成为了人们的贸易行为之一.通过对比网上货物交易合同与传统买卖合同的差异,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网络货物交易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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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0(6):112-118,124
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是传统大陆法系一直所关心的问题。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以来,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区分已经没有意义,出卖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已经走向融合,同时,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也已经由彼此独立转变为一般和特殊。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形态和违约责任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同,与德国新债法也有所区别。我国合同法瑕疵担保责任建立在合同法总论的违约责任基础之上,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救济方式和责任方式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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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及农村私有房屋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大多数涉及到农村私有房屋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如何规范农村私有房屋买卖行为以及农村私有房屋的登记和设定抵押等。为保护农民对个人财产行使完整处分权,在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缔约自由的前提下,法律必须保护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建立农村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和有条件抵押制度以保护各方利益。实际上,只要法律明确规定房屋购买人必须是自然人身份以及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那么农村私有房屋就不会因为所有者的身份变化而轻易引发土地所有权性质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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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买卖双方与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共同构成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基本交易主体。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买卖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如果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居间人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利用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提供的对方个人信息,私下与对方重新订立新合同的,该新合同与电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无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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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喆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82-93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价金风险转移相联系固有所据,但按照德国法给付风险与价金风险的区分,应将特定化与给付风险直接联系起来,我国将来民事立法应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第11条规定寄送买卖中出卖人须将货物托运给独立的承运人才适用《合同法》第145条而发生风险转移,从而排除出卖人因买受人请求而亲自运输的情形。该规则的条文取自于《公约》,但其理论依据却是德国法的取偿之债、赴偿之债和送交之债的区分,而按照德国法通说,出卖人亲自运输也发生风险转移。因此,第14条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法律继受过程中有重新慎重考虑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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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为记录个人和单位经济活动的商事凭证,不仅是保护当事人财产利益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对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虽然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规定的情况并不完整。从证据法角度分析发票的证明力,应该先分析发票的证据类型,再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两个方面入手,对于买卖合同的主要事实具有不同的证明效力,以期对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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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已经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统合到违约责任制度当中,瑕疵担保在法律效果上实际上跟违约责任没有大的区别。在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适用必须具备三个要件:物的瑕疵在风险移转时仍然存在、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买受人须适时的履行瑕疵的通知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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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负担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和复杂的问题.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是风险负担中最重要的两种立法模式,二者各有优缺点.我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采用交付主义,但这是一种将错就错的做法.我国应采所有权主义,并对交付采广义的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