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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本文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着手,介绍了该制度在两大法系的发展,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和价值依据,力求清晰再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探究该制度生命力所在,最后结合各国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关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02.
随着海峡两岸法律文化交流的进一步深入,对两岸各种专门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便成为法律工作者研究和关注的热点。本文将担保物权法中最为重要的抵押制度作为比较分析的对象,从立法背景和体例、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抵押登记制度、抵押权的效力和实现诸方面对两岸抵押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分析,指出了各自规定的利弊和立法技术的优劣,从而对完善我国抵押制度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3.
文章指出了行使留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加以分析,澄清一些关于留置权适用范围方面的模糊认识.  相似文献   
204.
交付是移转动产占有的法律行为,动产交付的类型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未来的民法典均应予以确认;交付的法律效力在于所有权的移转,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相似文献   
205.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有:受让人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标的物须为依法允许流通的动产,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须出于善意。我国民事立法尚无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有待立法的完善,并与世界先进的立法接轨  相似文献   
206.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探讨,促使我们更加深刻理解该制度适用条件,使善意取得制度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关注,进而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完善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让与人占有动产;让与人无移转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受让动产的第三人须为善意;受让人必须实际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受让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  相似文献   
207.
动产抵押的公示缺陷及其弥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抵押在公示性上存在着先天缺陷.这种缺陷是由动产买卖与动产抵押在公示方式上不一致所导致的.确立动产抵押制度,就必须要通过一定方式使其能够公示.  相似文献   
208.
航空器权利变动不同于一般动产,其公示方式不是交付而是登记。航空器本身的自然属性、公示成本、资源重要性、公示方式的权威性是航空器权利公示采取登记方式的原因。市场经济与中国民航国际化发展所需的交易效率,登记形成力的固有缺陷,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以及航空器权利公示的立法传统和发展趋势,都是中国民航法修改时要考虑的因素。航空器权利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只是不能对抗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不包括恶意第三人和善意的一般债权人。  相似文献   
209.
动产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或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动产抵押担保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由于动产的易变性与浮动性,使得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迟迟未予确认。然而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国纷纷设立了动产抵押制度,为工商企业的动产担保融资提供了便利。我国对动产抵押制度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在研究比较各国立法实践基础上,于制定《担保法》时,最终引入了动产抵押制度。但在动产抵押标的物范围、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动产抵押权的执行等方面的规定略显粗糙,造成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不明晰现状。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再次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并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此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实践。  相似文献   
210.
《物权法》基本承袭了《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但对一些重要的动产质权制度未作规定,从而使得动产质权制度呈现“不圆满性”。《物权法》对责任转质未作规定,应承认责任转质。同一动产上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如果该抵押权未经登记,则无论抵押权与质权设立先后,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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