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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刘佳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3):18-21
用益物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益物权客体范围的狭窄却限制了用益物权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试图探讨众多不同客体成为用益物权客体的可能性,使得用益物权能更充分的发挥所长。 相似文献
72.
周江洪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72-81,192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了特殊动产多重买卖时的履行顺序规则。依该条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遵循"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原则。债权多重让与与股权多重转让问题原则上不能参照适用该条。登记虽不能产生所有权,但其履行请求优先于未受领交付之买受人;既未受领交付也未登记之情形,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该司法解释虽然便于法院确定多重转让时的履行顺序问题,但也存在忽视当事人主观意思、法理逻辑的不连贯以及可能破坏债权平等原则及债务人任意履行原则等问题。通过限制该条的适用范围,可部分避免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73.
申惠文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6(2):41-46
“法无禁止即自由”强调私权主体的自由不受公权主体的随意干预,强调私权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我国《物权法》对抵押物的范围采取反面排除的立法模式,是对“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误解。抵押物范围法定,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应当从体系的视角,对我国《物权法》抵押物的范围作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74.
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的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后来罗马法根据"以手护手原则"建立了对买受人有条件的保护,这就是沿用至今的为了保护现代民法交易安全的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物权法》106条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75.
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转型后的增值税,在转型后的增值税法下,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这一重要的税收政策的改变将影响到我们会计人员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账务处理;同时有利于鼓励企业生产设备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76.
基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公司的面板数据和双倍差分模型,定量分析2012年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的平均投资水平明显低于非试点地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的平均投资水平。表明"营改增"显著抑制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的投资。并从调整增值税税率、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7.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物权理论的一次革新。但由于《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导致了第117条与第5条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调整两者关系的途径仍应取决于我国物权法是要改采宽松的物权法定,还是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 相似文献
78.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然没有规定,但是长期以来它在学说和司法实践中都得到承认.新出台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必须是受让人基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偿并善意地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此外,对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作出了特别规定.对善意取得要件的深入探讨有助于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实施. 相似文献
79.
黄军锋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28(5):74-78
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依法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设质的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文将就动产质权的成立条件、客体、善意取得以及转质权等几个实践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说明动产质权的成立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其客体是受限制的一定范围的动产、动产质权可以善意取得以及动产质权人享有依法转质的权利。 相似文献
80.
随着我国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全面建设小康步伐的不断加快,2003年,青海省以“消除贫困、富民强省”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为目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动产业升级,扩大社会就业,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城镇居民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731.9元,人均消费性支出5389.4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6%和6.8%。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