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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军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2):23-27
在石公桥细菌战中,许多受害家庭在当年那场灾难中家破人亡,许多受害人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摧残。历史档案对这场灾难的记录极为简略。石公桥当时2 000余人,而死去的居民达160余人,大大超过档案记录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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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得到立法上的确认时间还不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争论一直是各抒己见,尚无定论。笔者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学者的各种学术观点,以及国外的法律规定等角度,结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精神损害适用主体方面的两个特殊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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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损害分散已经逐渐成为弥补侵权责任机制固有缺陷的解决路径,人们开始在侵权责任法域之外探索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方法,通过社会化救济的途径,可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目的。构建我国社会化救济机制,对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多种机制协调配合的社会化救济体系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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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理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4):82-87
责任保险事故的受害人在传统任意责任保险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这导致各国立法的调整,其中,有允许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立法例。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所产生的严重社会问题,各先进国家纷纷颁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并赋予受害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其性质主要为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兼有保险合同法上的保险金请求权的特点。我国强制机动车保险法应借鉴他国立法经验,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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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永丽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78-79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要发挥缓解司法权、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冲突的功能,就必须使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得到充分的救济。而我国现阶段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却面临着困境,不能满足缓和受害人和侵权人之间冲突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应寻找到适合我国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出路,并对其进行完善,使其能真正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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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去年多家报纸都刊登了上海两个区政府分别向钓鱼执法的受害者孙中界、张晖道歉的消息。按照惯例,当政府向受害者道歉时,受害者往往会向政府表示感谢,赞扬政府英明,云云。然而,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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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之立法比较——兼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疏漏及其补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娟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2):254-259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为保护受害人利益,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应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对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在过失相抵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损害的对象之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在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上,应予以严格控制,以受害人故意为唯一免责事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存在诸多的疏漏及不足,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