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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郭华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1):14-18
鉴于我国现存的诉讼制度、死刑复核程序控制死刑的功能,死刑复核程序应在保留其程序的向度内弥补正当程序的不足,通过被告人辩护权介入与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来完成程序的改造,维护其作为特殊程序该当性。 相似文献
452.
死刑存废的问题是世界观、价值论问题,死刑的价值基点有三方面:公正、功利、人道。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死刑是违反人道精神的,是非人道的,退出历史舞台是它的必然宿命。公正的内涵、表现形式在不断变化,并非一成不变的。在文明社会,人道主义精神赋予了公正更丰富的内涵,残酷的、毁灭性的死刑因其消极的社会价值被理性的公正所抛弃,人道超越了公正。死刑虽具有效益性,但不具有公正性和人道性,废除不具有人道的死刑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人道超越功利而约束功利。由于对社会本位价值的选择和受经济条件与人文基础的制约,中国目前不能废除死刑,只能限制死刑,但作为理念的死刑废除是中国应然而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453.
454.
张普定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6):63-67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更新死刑观念已成为死刑制度改革绕不过的问题,也是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崇尚死刑报应和迷信死刑威慑力的观念根深蒂固,阻碍着死刑观念的提升和现代化。死刑观的转变法官首当其冲。法官适应限制死刑的新理念的内涵应当包括:严格把握死刑适用标准;重新审视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重要性;适应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的改革,确立新型死刑复核的新理念;严格把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树立死刑新理念在实践中遇到了人为的死刑束缚和体制内的羁绊,主要有三种错误观念:人为干扰,导致死刑的案外标准;漠视程序正义价值;司法中对死刑的依赖。法官死刑观念的更新直至定型化和成熟化,将有力推动我国死刑制度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455.
国际公约框架内的死刑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5):91-95
在国际人权发展的背景之下,废除死刑成为不可逆转的态势.作为保留死刑的我国,必须严格遵循死刑限制的国际标准,采取措施,包括从实体上削减死刑罪名,扩大不适用死刑对象的范围;从程序上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赋予并保障死刑犯各项权利等,以缩小与国际公约之间的差距,让死刑由限制最终走向废除. 相似文献
456.
太平天国虽曾有过断续的立法活动 ,但不曾编订颁行系统规范的刑典。散见的律文证明 ,太平天国突破了魏晋以礼入法的立法原则 ,确立了以信基督、拜上帝为指导思想 ,以轻教化、重刑罚为最大特点的立法原则 ,刑法制度的突出特征是 :1 刑罚苛猛残酷而且广泛 ;2 无刑典可本 ,滥施刑威 ,一罪数罚或轻罪重罚的现象严重 ;3 法无定科 ,执法官徇情舞弊 ,对下滥施刑罚、对上犯法不究的枉法现象普遍。太平天国不但没有建立起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刑法制度 ,反而较多地继承和恢复了封建社会前期残酷、野蛮的刑法制度。这是刑法史上的一次大倒退。对此 ,洪仁虽曾有过许多文明进步的建议和主张 ,但实际上未得到实行 相似文献
457.
唐初的统治者奉行“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诸如:减少死刑条款的数目,简化死刑执行方式,减轻死罪量刑幅度,增设免死或缓决特例,确立“尚轻缓”的刑罚适用原则,严格死刑审判执行的程序,等等,对死刑的适用加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458.
459.
李晓娟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4):30-33
死刑的存废之争已持续了200多年,尤其近年来,中国大陆有关死刑的研究与探讨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在2002年和2004年分别于湘潭和重庆相继召开了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会议上死刑存废双方各执一词,似乎各有道理。笔者试从探究死刑的宗教、文化起源开始,寻找支持保留/废除死刑的各方论据,随之分析存废双方产生矛盾、冲突的分歧所在,最后得出结论:死刑应当废除,而且我们应当致力于营造废除死刑的物质、精神与制度环境的结论,以图对死刑存废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做一个全方位的审视 相似文献
460.
李凤鸣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4):41-45
有清一代 ,死刑正刑 ,分绞、斩两种 ,其非正刑主要有枭首、凌迟、戮尸等 ,尤为原始和残酷。非正刑主要针对最为危及清王朝统治之根基者 ,除以往公认的十恶不赦之徒外 ,还特别针对汉族士大夫 ,用来压制汉族知识分子 ,欲以严刑峻法来挽救其专制统治的垂死命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