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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对经济犯罪的刑罚适用关系到能否很好的调整和减少经济犯罪。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和成因考虑,对经济犯罪过度推崇适用死刑,非但不会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增长,相反重刑万能主义的盛行只能使刑罚趋于极端并失去其固有的威慑力而得不偿失。在限制死刑适用的同时,应当扩大其他刑罚手段如罚金刑、资格刑的运用,达到刑种设置的平衡。 相似文献
652.
万毅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3):80-82
从现代司法程序原理的角度讲,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公开、单方控制以及形式化等机理性缺陷,从而造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难题.目前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研究缺乏一种总体上的理论进路和框架,研究具有分散性,结论缺乏系统性.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必须以正当程序理念为目标指引,在正当程序理念和制度框架内,探寻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变革的可行性方案.为此,必须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三审制改造,同时严格死刑案件的程序要件,以构建死刑案件审判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653.
死刑存与废的合理性思考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曼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10):77-79
当前我国关于死刑的争论,焦点是什么样的论据更有助于驳倒死刑保存论和中国如何实现废除死刑。废除死刑,还是保留死刑,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作结论不是绝对的。认为死刑是否必要,是对死刑的功利之争;死刑是否正义是死刑存废的人道之争。但无论是功利之争还是人道之争,都能得出针锋相对的两个结论:死刑是必要的,死刑是不必要的;死刑是人道的,死刑是不人道的。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发达,人权思想深入民众,生命价值提高,人生观得到一定改变,死刑一定会在中国废除,中国废除死刑的道路是:严格限制———废除。 相似文献
654.
王建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10):73-75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设置了死刑条款,适用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两种情形。笔者认为,这两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与侵犯生命权的犯罪在处罚上理应有所区别,而且这两种犯罪行为也不属于国际公约所谓“最严重的罪行”。我国可以参照港澳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关于盗窃罪的处罚规定,结合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废除盗窃罪死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655.
宋健强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2):45-50
中国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然而,限制或废除死刑,早已是世界性的刑事立法趋势.就法学知识而言,死刑存废问题已被刑法哲学和犯罪学所穷尽;中国的死刑限制论和废止论对刑事立法也并未产生实效.死刑的学术研究已步入僵局.单纯研究死刑的立法技术特征,尚不为学界所充分重视.事实上,中国的死刑立法技术特征十分明显.研究死刑的立法技术特征,可以开拓学术研究视域,深入探知立法精神,为改善立法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656.
关于中国死刑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世洲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1(3):89-97
根据"保留死刑,但是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严格限制死刑是有中国特色的废除死刑之路。中国的死刑制度应当以正义性报应为基础的理论作为合理性根据,以故意杀人罪为规定死刑的基本标准。定期公布死刑案件的数字和情况,对于促进中国社会综合治理的落实和法制的进步有积极意义。废除死刑以保护行为人的人权的说法,不符合人们的一般认识和公认的专业理论,也不符合一般的国际标准。严格规定死刑的适用条件和保障被判处死刑的行为人的诉讼权利,符合中国"保留死刑,但是严格限制死刑"政策和国际保护人权一般标准的要求。 相似文献
657.
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与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京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3(4):97-102
终身监禁是依附于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特殊刑罚措施,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纯粹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中间刑罚,兼顾着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替代措施的双重功能.其适用对象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单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偏轻,适用终身监禁罚当其罪的贪污受贿犯罪人.终身监禁可以溯及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被决定适用终身监禁者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减为有期徒刑后,应依法执行有期徒刑,不执行或不再执行终身监禁. 相似文献
658.
尹强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6):44-46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近年来,我国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说明死刑对于遏止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行为并非治本之策。无论是基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此类犯罪不适用死刑的通行做法,还是基于罪刑均衡原则、死刑的效益性原则、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进行分析,在我国都应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与此同时,应建立一种与贪污贿赂犯罪相适应的、更合理有效的刑罚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659.
魏昌东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6,43(6)
人类刑事诉讼制度在由纠问式向混合式诉讼的历史演进中,对近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确立和完善提出了内在要求。以审判权与控诉权分离为前提,被指控人获得了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辩护权成为一项法定权利得到确认并不断被强化,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在我国,辩护权作为刑事被告人的专属权利,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具有最高权利效力等级,并通过刑事诉讼法将之具体化。然而,具体考察我国的辩护权保障机制的规定,我们发现即使在关涉被告人生命利益的诉讼中亦尚存在重大缺陷。当下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备受关注,而在这一程序的改造中强化辩护权的保障机制,是实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660.
王庆廷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156-156,170
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马克思法律制定出来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制裁违法者。何为违法?将其具体化为三个例子:(一)甲把乙杀死了;(二)甲说:“我要杀死乙”;(三)甲想:我要杀死乙。对于甲的三个方面——杀、说、想,法律是不是都要进行惩罚呢? 相似文献